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虐童 蔣萬安:各罰120萬

1歲多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案昨開庭時劉彩萱認罪,臺北市長蔣萬安(左)表示,北市府已經開罰劉姓保母姊妹,且是最重裁處,並且公佈姓名及廢證。記者邱德祥/攝影

蔣萬安昨赴議會報告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議員洪婉臻質詢剴剴案,質疑訪視紀錄內容前後矛盾,北市社會局卻毫無作爲;且剴剴額頭有傷,若訪視員確實到場察看,怎會完全沒有紀錄,質問「社會局是不是幫兇」?洪也質疑同一名訪視員負責的三個孩童都由劉彩萱照顧,全都遭虐,社會局爲什麼沒有掌握?

洪婉臻另提四點要求,包括虐童最低標準是公佈姓名與廢證,社會局涉嫌嚴重失職瀆職,蔣萬安須下令政風調查;社會局長姚淑文與訪視員怠忽職守,直接移送檢調調查;市府要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國賠。

市議員許淑華提三點改善建議,要求市府一個月內提出報告,包括針對收出養流程訂定細節SOP,並在保母證照健康檢查研擬加入身心相關鑑定,以及提高頻率;也要明定社工訪視有安全疑慮可以申請員警陪同,別讓「拒訪」成爲漏洞;同時以剴剴案爲鑑,設立社工待遇改善或獎勵機制留才。

蔣萬安表示,他會請社會局再度釐清訪視員部分,至於行政裁處,去年就跟地檢署要資料要裁處,今年三月再度發函要資料,四月廿八日終於拿到起訴書,昨北市府已開罰,且採最重裁處,剴剴的部分各開罰六十萬元,劉彩萱姊妹涉施虐另二童也各罰六十萬元,總共各罰一二○萬元,並且公佈姓名、廢證。

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社會局依法行政,靜待司法結果。市府會強化居託訪視人員訓練,提升工作敏感度及資訊連結,希望憾事不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