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小違規」無法可罰 民團籲建記點制 社家署迴應了
民團呼籲政府建立「違規記點制」,讓地雷保母改進或退場,避免孩童權益受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託嬰不當對待事件,讓不少家長心驚驚,不敢送託孩子。民團指出,許多保母利用托育時間外出、讓小孩趴睡,累犯這種小違規,卻無法可管,呼籲政府建立「違規記點制」,由地方、居託中心促使地雷保母改進或退場,避免孩童權益受損。衛福部社家署迴應,照顧現場樣態多元,若要建立記點制,如何認定違規、地方能否執行等,都需要更多詳細討論。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日(11)召開記者會,點出不少保母不犯大錯、屢犯小錯,卻無法可罰,經居託中心服務人員輔導,只要限期改善就能繼續從事托育工作,建議政府建立違規記點的退場機制,違反規定者一次記1~3點,記滿6點公告保母身份並暫停收託,5年內暫停收託2次,就廢止登記證。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照顧現場、行爲的樣態多元,要將其標準化,建立違規標準其實不容易。以「趴睡」爲例,有些是父母要求、有些是孩子睡到一半自己更改姿勢,哪些情況要記點?趴睡幾次要記點?如何認定違規、違規的型態、記點標準及裁罰規範,都需要更多細部討論都需要更多討論。
民團建議,將記點制放在《兒童托育服務法》,張美美表示,目前《兒童托育服務法》已送到行政院等待審查,若要建立記點制,社家署要和法規單位研究,看是要放母法還是子法。張美美強調,中央負責訂法,但保母管理是地方權責,也要考量訂法後地方能否執行,社家署會廣納意見,與地方、民團、專家充分溝通,並回頭檢討目前法律針對違規部分,是否不夠周延。
另外,託盟提到,保母最常犯的托育小錯,是在托育時間外出,把孩子獨留家中,或交給非照顧專業的其他家庭成員照顧;也常有保母超收兒童,地方政府居託中心訪視人員不定時抽查時,才發現家中多出好幾位孩子。
張美美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已有規定,6歲以下、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獨自留在家中或由其他人代爲照顧,違者將處3千~1萬5千元罰鍰;《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也明定收托兒童人數限制,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最多4人,未滿2歲者最多2人,全日或夜間托育則最多2人,若有相關情形「就是違法」;若涉及虐待、不當對待,也一定會讓其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