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閃違停遭撞亡 旅美AI科學家發起連署:重罰記點
旅美AI科學家、圖策科技執行長林清詠在網路發起「守護生命、路權平等」修法連署。(摘自林清詠臉書)
臺南市一名8旬婦人6日疑爲閃避路邊違停車輛,遭後方大貨車撞上當場身亡,其子旅美AI科學家、圖策科技執行長林清詠直指,臺灣交通法規仍有不足之處需修改,爲此發起「守護生命、路權平等」連署,疾呼應維護機車優先道安全,建議加重違規臨停相關罰款並記點,已獲約300人連署響應。
林清詠今年纔在陽明交大畢典演講,提及不能心存僥倖違停,他昨天透過臉書發聲指出,汽車佔用機慢車道或並排停車,是對機慢車駕駛最危險的行爲,交通事故天天發生,每年成千上萬臺灣人因車禍喪生或永久傷害,相信每個人都很痛心,但很多交通意外或許並非意外,而是可預見的。
林清詠說,近日他與行政、司法、立法各單位的執行者聊過,試着找出爲何臺灣會有這麼多類似車禍的根本原因,得到結論是「我們的交通法規仍有不足之處,需要修改!」
他提到,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而現行交通法規卻存在用路人不平等,汽車駕駛可任意侵害機慢車駕駛對安全使用道路的期待,機慢車輛駕駛及行人則無類似權利,直言現行交通法律嚴重傾向汽車駕駛。
林清詠說明,任何行進中車輛,若在車道前方出現靜止障礙物,駕駛須瞬間做出反應,不是需要在撞上去之前停住,就是要迅速改變行進方向,往車道旁偏移或到另外一個車道,若此時另外車道有其他車輛,悲劇往往就此發生。
他發起連署,建議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增列增列第55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有佔用機慢車道或是機慢車優先道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2400元罰鍰」,原條款僅列人行道、快車道,忽略機慢車道,推測先前立法者無意處罰在機慢車道臨停行爲,不只應該將此項目列爲罰則,更應加重罰款額度。
也建議增列第55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有並排臨時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2400元罰鍰」,並排臨停,雖佔用他人車道小於3分鐘,往往擋住原先在路上使用中的車輛行進路線易造成傷亡,故應單獨列出並加重罰款。另外,也應將第56條第2項修改爲,若並排停車,應處3600元罰鍰並依危害交通程度記1至3點。
林清詠提到,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應刪除臨時停車,或修改爲「 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準備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