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身體、精神虐待 剴剴案辯結 檢求處無期

臺北地院昨開庭審理「剴剴」案,最後陳述時,保母劉彩萱說,「我錯了,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有的懲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上月廿一日起密集開庭十天,創庭期最長紀錄,審判長諭知本月十三日宣判,劉彩萱、劉若琳都表示不會出庭聆判。

昨庭審檢察官表示,剴剴六七二天生命中,有一一五天睜開眼期待的不是玩具、去公園玩,是擔心做錯什麼事?會不會被打?還要罰站嗎?剴剴直到死亡那一刻,也不知道閉上眼睛就再也睜不開。

檢察官說,剴剴不僅身體受傷,還被虐待到有精神疾病,劉彩萱像「蜘蛛」不停給剴剴毒性壓力,劉彩萱、劉若琳犯的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沒辦法判死刑,請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經醫師鑑定認知扭曲、道德疏離,她也認可劉彩萱的行爲,與劉彩萱一樣都要在監所長期治療才能避免再犯,建議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

劉彩萱律師說,剴剴因要更換保母草率交給劉彩萱,產生分離焦慮感,劉彩萱再以錯誤方式對待,造成剴剴身心問題惡化,後來劉彩萱終於失去耐心;出養制度有缺失、系統沒有提供機制支持高需求照顧的幼童,加上保母專業訓練不夠、交接機制不良,都是虐童案發生原因,凌虐兒童致死案刑度多在十一至十六年,希望判劉彩萱十六至十八年。

劉若琳律師說,劉若琳失婚後無業,罹癌無法生育,人格特質對高度情感需求對象會順從、退讓、避免衝突,所以當她發現剴剴有傷勢而劉彩萱表示「各帶各的小孩」時,選擇避免與劉彩萱衝突而去附和;劉若琳只是「邊緣性」角色,建議如犯的是致死罪可判刑十年一月,若只是妨害自由,建請判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