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鬆綁!低於「這門檻」免扣押 排除小額終老
財委會14日初審通過俗稱「保單抵債」的《保險法》修正案,與行政院版本有兩大差異。新臺幣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財委會14日初審通過俗稱「保單抵債」的《保險法》修正案,與行政院版本有兩大差異,一、強制執行的壽險保單解約金,統一以全國最高生活費標準計算六個月,解決一國多制疑慮,二、排除小額終老保單,滿足高齡者的基本保障。
以2025年衛福部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最高是臺北市共14萬6,730元;較原版本的臺北市7萬3,365元拉高一倍。
也就是說,只要債務人持有的每張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超過14萬6,730元,該張保單纔會被納入遭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坦言,之前行政院版(即金管會版本)是依近一年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3個月,但「當地區」會有認定困難,例如要保人居住所、工作地或生活圈等不一。
這次改以全國最高生活費標準,可滿足簡便性併兼顧差異,從3個月拉長6個月則是把撫養親屬納入,是更周延的條件。
其次,小額終老保單不納入遭強制執行範圍,是爲了提升國人基本保險保障,因此也同意立委版本採取「概括式」條款。
依照今天通過初審的修正條文:主管機關爲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的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爲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若以新修正版本的近14.7萬元解約金來看,彭金隆說,以35歲、投保20年定期壽險業,這14萬元解約金回推投保十年就會有千萬元保額,已可以滿足自己與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
據統計,2023~2024年這兩年,遭強制執行保單共達123萬件,其中74%是健康險和傷害險已經排除了。
剩下26%,彭金隆說,依新修正版本再排除小額終老和低於14.7萬元解約金的壽險與年金險,預計可以再少一半,可以大幅降低蜂擁進入法院的案量。
最後財委會也通過一個「附帶決議」,要求《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上路後8個月內,司法院需在這8個月內清查過去舊案,只要是符合新制,免被強制執行範圍內者,一律撤銷、不再執行。
據司法院統計,從2022年大法官解釋,保單可被強制執行到2024年,已申請強制執行保單共77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