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鬆綁 近9成保單抵債將解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4日繼續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中)會前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左)交換意見。(黃世麒攝)

百萬張保單遭法院扣押強制執行惹民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4日審議通過俗稱「保單抵債」的《保險法》修正案,未來以要保人爲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未超過衛福部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6個月,依此計算約14萬6730元以下的保單,都不會遭強制執行。

修法後,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保單約123萬件,排除健康險、傷害險等,大概可以解決74%的保單,再扣除解約金14萬6730元以下壽險,和小額終老保險等,又可以再解決剩餘的一半,大約將近9成的保單都可以獲得排除,僅剩下10萬到20萬張保單會被強制執行。

依據原本的行政院版本,一定解約金以下壽險等保單可排除被法令強制執行,是以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低於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3個月的金額做爲門檻。

考量簡政便民,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同意,與行政院版本有地區別的差異,執行起來較爲困難,且保單有要保人、被保險人,還有住所、居所和通訊地址的差別,因此同意立委吳秉叡的提案,全國採取一致標準,併爲確保民衆基本生活需求,改以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以6個月最高金額標準計算。

彭金隆表示,如果以35歲投保,解約金14萬元來計算的話,20年期的定期險,保額近1000萬元;如果是30年期,保額也有507萬元,足以提供主要的死亡保險保障。

審議通過的法案,健康險、傷害險不得作爲強制執行的標的,但是外界關心小額終老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是否可以排除。彭金隆表示,小額終老雖然不入法,但可授權由金管會公佈子法來排除,同時不宜在法規明定金額以維持彈性。

財委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保險法》修正條文通過上路後8個月內,司法院要清查過去舊案,只要符合新制,免被強制執行範圍者,一律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