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亞資中心開路 金管會鬆綁國銀新增據點門檻

王允中指出,此次「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有二項,一是明定金融機構爲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受財務、業務條件及申設時間之限制。

王允中指出,金融機構要申設分支機構,原本只有5月、11月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申設,但若是進駐高雄金融專區就不受此限,隨時可申請,另外,金融機構的財務、業務有一定門檻才能申設新分支機構,包括資本適足性、逾放、備呆覆蓋率、稅前淨值報酬率等有一定限制,此次修正也放寬。

王允中指出,目前已開辦財管2.0業務的13家銀行都有向金管會遞件申請進駐高雄專區,財務、業務條件限制開放後,有1家銀行將可因此受惠,不過,若依現行法規下,只有16家銀行的財業務指標符合申設新據點的資格,剩下的22家扣除3家純網銀、輸銀後,有18家原本是不能申設新據點的,但若要進駐高雄專區,還是可以申請,因此會有18家銀行受惠。

第二項修正是明定金融機構爲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獲准增設分支機構,除經主管機關覈准遷移者外,於設立後7年內不得遷移,意即若是申設高雄專區新據點,七年內不得遷移,王允中指出,不管是「遷移」還是「裁撤」都要經主管機關覈准。

依金管會規劃,今年4月首波財管銀行申請遞件,7月將有首家財管行進駐開辦,試辦期六個月到一年,試辦期滿三個月需向金管會報送試辦成果,也因此金管會特別縮短預告期間至14天,以趕在7月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