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豁免條件 3重點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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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0日審議《保險法部分修正草案》關於保單強制執行的豁免條款,金管會有提行政院版本,但是朝野立委版本提出3大重點,包含小額終老保險列入豁免範圍內、擴大介入權範圍及期間,以及解約金的門檻。
首先有效契約解約金門檻,金管會提出是各地方政府公告每人最低生活費的1.2倍,以臺北市而言爲7萬3365元、新北市也只有6萬840元。但是立委林思銘提案,應該爲「政府公告最低工資之3個月金額」,以目前最低工資2萬8590元計算,要超過8萬5770元的門檻纔會被執行。金管會並不堅持己見,表示豁免門檻金額決定標準在於確保簡政便民、降低社會成本,以及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權益,尊重委員審議共識。
其次是豁免的保單,依據行政院版本,目前是健康險、傷害險可豁免。部分委員認爲,應該將小額終老保險等納入不可作爲強制執行標的。金管會表示,如果強制執行的門檻過高恐怕會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利益,增加執行機關的負擔。
最後是介入權行使,據草案的新規定,可行使介入權者包括了3大類,其一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二是具名指定的受益人,第三爲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此次的範圍已進而涵蓋到「旁系血親」,兄弟姐妹這些都可以納入,立委陳超明、羅廷瑋提案,自保單扣押等事由發生時,介入權人6個月內不行使,權利將消失,而政院版則僅3個月。金管會表示,6個月雖可讓介入權人有充裕時間準備,但行政機關扣押作業期間延長將增加負擔,另外債務人的保單扣押期也會拉長,反而影響債務人投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