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國臺辦揪團爽玩大陸回臺助選「統一聯盟黨」幹部二審判4年6月
「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長張存逢、總幹事黃榮德被控受大陸國臺辦請託,招攬屏東民衆前往大陸旅遊,除機票費用外,其他食宿由大陸政府資助,屏東地院一審依正副總統選罷法、反滲透法,各判處張男、黃男4年6月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宣判,維持原審刑度。
判決指出,2024年9月及10月間,張存逢、黃榮德接受國臺辦官員請託,招募屏東民衆前往海南省及山西省接受落地招待,團員僅需負擔機票費用,其餘食宿、交通、旅遊等均由大陸政府資助。
整個參訪行程都有國臺辦人員到場,在場鼓吹「兩岸一家親」、「九二共識」、「和平統一」等言論,同年12月23日,該黨屏東分會會員大會上,張、黃2人爲特定政黨及總統、立委候選人拉票,被控配合大陸介入選舉,意圖影響選情。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爲構成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反滲透法,判處張、黃有期徒刑4年6月,各褫奪公權2年。
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