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北市府解決「圖利過敏症」 張景森提千字輝達總部政策建議書

▲張景森。(圖/翻攝自Facebook/張景森)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輝達(NVIDIA)擬於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置海外總部,但北市府、輝達及新壽仍無法取得三方共識,北市府13日發函新壽啓動「共同合意終止談判」協商。對此,前政務委員、前北市都市發展局長張景森今(14日)貼出一份千字「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方案」政策建議書表示,與其砲轟市政府,坐看蔣萬安笑話,不如大家幫忙解決市政府的「圖利過敏症」問題,自己公開提出解決問題具體方法,希望三方能慎重考慮提案。

張景森表示,連續幾天砲轟市政府,自己也累了。與其繼續砲轟市政府,坐看蔣萬安笑話、坐等臺灣的災難,不如大家一起來幫忙解決市政府的「圖利過敏症」問題。

張景森指出,所以,這兩天利用爬山的時間思考了一下,做了一份「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建議書,公開提出解決問題具體方法。

張景森認爲,這個方案已經解決了各方面所關心的問題,最大程度符合各方的利益。希望三方都能慎重考慮他的提案。如果需要規劃更多細節,他也可以來幫忙!

建議書內容如下:

「市府-新壽-輝達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方案」政策建議書

一、摘要爲解決輝達(NVIDIA)總部用地取得爭議,建議採行「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之模式。本方案由市府、新光人壽與輝達三方共同簽訂協議,市府先行依原契約條件買回土地權,恢復土地爲市有非公用財產,再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以專案讓售方式出讓予輝達設立重大研發總部。爲兼顧投資公平與契約誠信,輝達須另行支付新壽一筆「地上權投資價值協議金」,作爲對其前期規劃投入與機會損失的合理補償。

二、背景與問題說明

1.案件背景:新光人壽持有北土科土地上權,原規劃商辦開發。輝達擬購該地作爲總部用地,惟現行契約約限制地上權未建築完工前不得轉讓,導致交易無法完成。2.現行問題:若市府拒絕修改契約,交易無法完成,輝達恐撤離;若市府進行覈准轉讓,則面臨國有財產利益爭議。3.政策挑戰:如何在合法、透明、不圖利的前提下,使土地使用權得以合法移轉並促成重大外資投資。

三、建議方案概述

透過三方協議:

1.新壽與市府同意提前終止地上權契約;2.市府依原約條件(含合理利息與必要支出)買回地上權,使土地回覆爲市有非公用財產;3.市府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專案讓售方式讓土地予輝達;4.輝達於讓售價格外,另行支付新壽「地上權投資價值協議金」,作爲民間私法給付,補償其前期投資與機會損失。

四、法律依據與程序架構

依據《民法》、《產業創新條例》、《行政程序法》及地方財產管理相關規範。

五、法理基礎與合法性分析

1.合法性:市府與新壽依法得合意終止契約,買回金額以原價+利息+支出計算,符合法律比例原則。2.不構成圖利:市府買回與讓售均屬對價交易,金額有明確依據;協議金爲民間之私法給付,與公產交易分離。3.實體正當性:三方皆獲合理利益,市府成功招商,新壽收回成本與合理報酬,輝達取得合法用地,加速投資落地。

六、補充設計要點

1.利息計算基準:原契約有明文者從其約定;無約定時,採「中央銀行重貼現率」或「公告定儲利率」計算單利。2.支出項目明細化:新壽應提出可證明之實際支出明細,經市府審覈認可後列入買回金額。3.協議金性質:屬調達與新壽間民事契約關係,類似投資退出費,不列入公產處分金額計算。4.估價與程序透明:讓售價格由具公信力之不動產估價師出具報告,並報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七、結論與建議

本方案兼顧行政合法性、財政責任與產業誘因,能有效促成外資研發總部落腳臺北。買回與讓售均依法有據,程序透明,不構成圖利。建議市府儘速啓動三方協議談判,指定法制、財政與產發單位共同參與,並委託具公信力之法律顧問與不動產估價師協助,以確保整體流程可受監督與審計。

▼張景森提供輝達總部政策建議書。(圖/翻攝自Facebook/張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