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囍宴生兩子!男喊「沒真心結婚」 只是走過場求婚姻無效
辦囍宴生兩子!男喊「沒真心結婚」,只是走過場求婚姻無效,遭到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結婚只是因爲小孩!男子阿國主張,20多年前與女方小萱(均化名)交往時因未婚懷孕,被迫在飯店舉行婚宴,但兩人自始沒有結婚真意,婚姻應屬無效。但法院調查後認定,兩人婚宴當天已符合舊法「儀式婚」的要件,且隨後共同生活12年並育有2子,堪認婚姻有效,因此,判決駁回阿國的請求。
判決書指出,阿國表示,當年小萱未婚懷孕,雙方在社會輿論壓力下,於2003年初在飯店辦婚宴,實際上只是「走過場」,並未依《民法》規定到戶政機關登記。婚後雖曾同住一段時間,但純粹是因新生兒照顧需要,財務往來則各自獨立。
阿國強調,後來兩人於2017年補辦結婚、隨即登記離婚,完全是爲了應付法律程序,根本沒有「真正的婚姻意圖」,因此聲請確認婚姻無效。小萱則並未反對阿國的說法,反而證實「因爲懷孕才辦婚禮」,但強調當時職場氛圍對未婚媽媽十分不友善,因此才選擇在親友面前舉辦婚宴,以平息流言。
不過,法官調查後卻發現,阿國的說詞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當時的法律採取「儀式婚主義」,只要舉辦公開儀式並有兩名以上證人,即具結婚效力,不一定要登記。兩人於2003年辦婚宴,大宴賓客,當場明白展現締結婚姻、共組家庭的意圖,形式與實質要件皆已符合。
更重要的是,兩人婚後共同生活長達12年,先後育有兩名子女。小萱也證實,婚後兩人共同承擔家務、水電費用與孩子照顧責任,「家務就是一起做,帳單誰看到就會去付,小孩也是一起照顧。」法官據此認定,兩人並非短期形式婚姻,而是存在實質婚姻生活。
至於阿國提出,「當年只是因社會壓力走過場」的說法,法官直言難以置信。法官認爲,依據兩人同居歷程,如果兩造並無結婚共組家庭之真意,誠屬匪夷所思,無法置信。
另外,兩人於2017年先辦理結婚登記、又在當日離婚的舉動,也成爲法官判斷的關鍵。法官指出,若兩人婚姻從未生效,根本不需補登記,更無離婚登記的必要;因此他們當時的行爲反而證明「自認婚姻有效」。法官考量,阿國此舉意在否認婚姻存在,理由不足,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