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之子」張瑋潛逃香港!調查局列追緝對象 懸賞金額出爐
張瑋。(調查局官網)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被控與妻子王姝茵侵佔其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1389萬餘元資產,且製作不實財報;最高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張瑋徒刑1年,另涉犯違商業會計法8罪,各判刑2月至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臺北地檢署通知張入監時,張已逃匿,於8月14日發佈通緝。法務部調查局懷疑張瑋早在去年11月就棄保潛逃至香港,今將張瑋列「外逃通緝犯」名單,全面追緝,檢舉獎金最高25萬元。
張瑋夫婦被控2010年11月創設華夏大地旅行社,利用保管旅行社的玉山銀行帳戶,將旅行社款項1389萬8000元,以轉帳、提領現金方式,挪爲己用予以侵佔。張瑋另以張安樂當人頭員工,投保勞健保,逃漏3年度的營所稅28萬餘元。去年底,最高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張瑋徒刑1年,另涉犯違商業會計法8罪,各判刑2月至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檢方通知張瑋今年3月28日到案服刑,但張瑋未到案,檢方拘提也未到案,檢方再發出傳票通知張瑋於4月30日到案,張人間蒸發、檢方認爲張已逃匿,向臺北地院聲請沒入50萬元保證金獲准,並於8月14日對張瑋發佈通緝。依據《刑法》第84條規定「宣告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行刑權爲15年」,因此張瑋的通緝時效爲15年。
調查局懷疑,張瑋早於去年11月20日就出境前往香港藏匿,在北檢發佈通緝後,亦將張瑋列爲「外逃通緝犯」名單,只要民衆提供線索緝獲張瑋歸案,可獲檢舉獎金。
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無論是國人或外國人,只要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由調查局陳報法務部覈定發給獎金。檢舉獎金金額,是依據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
依據《刑法》規定,張瑋涉犯的侵佔罪,法定刑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按照「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者,核給新臺幣15萬元至25萬元。也就是說,只要提供線索緝獲張瑋歸案,調查局「懸賞金」最高爲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