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加嚴新制明上路 35泛藍委17綠委罷免案仍適用舊法

高雄市罷免立委許智傑、黃捷團隊「高雄雙罷劫」下午備齊各3500份連署書,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罷免連署書,團隊舉起罷免標語並高喊「高雄團結!雙罷劫!」。記者曾學仁/攝影

修正後的選罷法明天生效,各地罷團趕在選罷新法上路前送件,中選會統計,春節後開工至今共收到64件,54件爲立委、1件縣市長、9件市議員;由於明起罷免提議、連署書將循新法規定,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選會也將修正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格式。

中選會指出,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於2月18日公佈施行,修法增列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中選會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

中選會指出,現已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已上傳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

根據中選會統計,2月3日至2月19日,共收到64件罷免案。據瞭解,扣除重複的2案,共計有52名立委遭提議罷免,包括34名國民黨立委、1名無黨籍泛藍立委、17名民進黨立委;另外市議員罷免共9案、縣市長罷免共1案。

中選會說明,選罷法修正公佈施行日起提出的罷免案,適用新修正的法律規定;至於修正公佈施行前提出的罷免案,依該法第131條規定,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也就是說,上述64件罷免案都適用舊法規定,明起遞件的罷免案則適用新法。

中選會提醒,此次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僞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衆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