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 檢察官王塗芝被控誹謗不起訴確定
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認爲檢察官王塗芝於「88會館」案行政調查時胡亂指摘,提告加重誹謗。北檢處分王女不起訴,黃建榮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再議不合法,本案不起訴確定。
檢警出入臺北市「88會館」引發爭議,內政部警政署去年初公佈調查結果,查出26名警察赴宴,懲處多名警官,包括黃建榮記過1次;臺灣高等檢察署同時公佈調查報告,將黃錦秋、王塗芝2名檢察官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高檢署認定,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因與警政署政風室合作偵辦員警「線上立破」僞造文書案,受邀參加政風室於民國109年1月17日舉行的尾牙餐敘。
高檢署報告指出,餐會後,時任保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現爲高檢署檢察官)邀約續攤唱歌,到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林秉文管領的「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109年7月間,黃建榮、黃錦秋又在慶功宴後邀約王塗芝到信義路4段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
黃建榮認爲,王塗芝於行政調查時做不實指控,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鄭鑫宏於調查報告中製作不實筆錄,對王塗芝、鄭鑫宏,提出加重誹謗罪嫌告訴。
臺北地檢署偵查認定,黃建榮不具告訴權,處分王塗芝不起訴,另鄭鑫宏罪證不足,予以簽結。
黃建榮就王塗芝不起訴部分,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黃建榮再議不合法,依法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