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評聘外看「空窗期可用長照」 9類資格屬「重症」優先處理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申請聘僱外看之被照顧者資格。(圖/翻攝自YouTube/勞動部)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8月1日起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評估,衛福部長照司今(29)日說明配套,聘僱外看空窗期可使用各項長照服務,加強照顧支援;另一方面,有9類資格者屬於「重症案件」,檢附相關證明會優先處理申請案,申審人員會以一日內審查完畢爲目標處理。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

勞動部今日邀集衛福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配套,針對等待聘僱外籍看護工的「空窗期」視爲一般長照個案使用各項長照服務。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包含「申請外看期間/外看尚未到任前」、「外看於轉換僱主期間」等都可視爲「未聘僱外看」狀態,可使用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及喘息服務。

▲聘僱外看空窗期視爲一般長照個案,可使用各項長照服務。(圖/衛福部提供)

至於已聘僱外看家庭,吳希文說,在長照服務中的「照顧及專業服務」項目給付額度僅有未聘僱家庭額度的30%,並限用於復能服務、進食與吞嚥照護、營養照護等「專業服務」項目,不過從9/1起放寬在原額度中可使用「照顧服務」的日間照顧及家庭託顧服務,促進參與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

在申請外看的流程方面,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爲7日並依案量依序處理。屬於重症案件的被照顧者有9類:

現行資格5類:• 未滿80歲,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35分以下)• 80歲以上,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者• 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使用長照照顧服務6個月以上者• 失智評估量表(CDR)2分以上者

新增資格4類:擴大多元免評• 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1年內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者• 符合勞動部公告之病症及病況者(全癱無法自行下牀、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新法放寬免評資格•70-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

吳希文說明,在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不分年齡,應該準備1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癌症期別;至於70-79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應備文件爲應該準備1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無期別者免注,如果是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2類,診斷書要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