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懶人包/投票該帶什麼?去哪投?哪些事不能做? 10大QA一次看

臺灣史上規模最大的罷免潮,第一階段投票訂於7月26日進行,涵蓋24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共計25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灣史上規模最大的罷免潮,首波投票訂於7月26日(週六) 進行,涵蓋24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共計25案。另於8月23日(週六)將進行國民黨籍新北市立委羅明才、新竹縣立委林思銘、臺中市立委顏寬恆、楊瓊瓔、江啓臣及南投縣立委馬文君、遊顥的罷免投票,並與重啓核三公投並行。

罷免投票該帶什麼?去哪投?哪些事不能做?幾點截止?「聯合新聞網」整理出投票10大QA,一一爲您解答。

第一階段2025年7月26日(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對象包含24位國民黨籍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共25案。

第二階段2025年8月23日(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對象爲國民黨籍新北市立委羅明才、新竹縣立委林思銘、臺中市立委顏寬恆、楊瓊瓔、江啓臣及南投縣立委馬文君、遊顥。•並行「重啓核三」公投。

投開票所設置於各縣市區裡辦公處、公所或學校等公共場所,選民所屬「指定投開票所」,名單將印在投票通知單上,通常於投票日前2天由各鄉鎮市區公所派發。

中選會於7月4日起開放線上查詢(https://polling.cec.gov.tw)投開票所,民衆可輸入「戶籍區裡或鄰」資訊查詢並連結Google地圖顯示精確位置,提升投票便利性。

★點擊「縣市名」可開啓搜尋連結

攜帶投票三寶:

•國民身分證:唯一必備證件。

•印章:如無印章,可使用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投票通知單:方便查找所屬投票所與名冊號次,也有助於選務人員查驗。但若未收通知單,仍得以身分證及查詢後投票。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3項規定,投票通知單會在投票日前2天,由鄉鎮市區公所派發各戶。若未收到投票通知單亦無妨,民衆可以上網自行查詢投票所及名冊號次。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可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自投票當日早上0時起,禁止在媒體(報紙、雜誌、電視、網路等)上發表支持或反對罷免的廣告與宣傳。

•禁止在投票所範圍內(約30公尺)進行任何干擾行爲。

•禁止攜帶手機、相機等攝影器材入場拍照錄影,如電源關閉則不受限。

•禁止撕毀或攜出選票。

投票時務必記得攜帶「投票三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使用選委會提供的圈選工具,於「同意」或「不同意」選項內劃記。

•不可使用私章或指印,否則視爲無效票。

•若簽名、塗改、撕破或選票不完整者,屬無效票。

•無論圈選位置偏離、沾染印泥、選票摺疊、輕微污染,只要能清楚辨識投票意向,即算有效票。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之放假日及其他中央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故中選會已公佈114年7月26日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8月23日爲「公民投票日」,均爲《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給予放假1日。

•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工作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

•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

•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 僱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投票圈選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可以。爲營造友善投票環境,2020年選罷法修正後,已開放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

可以。原訂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已於2023年選罷法修正刪除,即年滿20歲,即有選舉權。

可以。如果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選選票,可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的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爲圈投;如當事人無法表示其意思,則不適用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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