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大罷免投票」7大禁令一次看 沒通知單也能投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今天將進行第11屆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投票,投票時間從早上8點到下午4點。中選會也列出7項行爲禁令,違反者將面臨最高200萬元罰款。

▲今天將進行第11屆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投票。圖爲大安國中投開票所。(圖/記者鄭遠龍攝,下同)

根據規定,投票時民衆需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及通知單。不過,若未攜帶印章,可用簽名或指印替代;未帶通知單亦可投票,但若能提供選舉人名冊的號次,將加快投票流程。中選會也列舉投票7大注意事項:

第一,26日凌晨0時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羣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競、助選與罷免活動,違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進行,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第三,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四,禁止將罷免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違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攝影器材沒收;第六,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第七,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也不能以自備的圈選工具、印泥、印臺投票,應使用選委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