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投票重要資訊! 8大QA掌握哪些行爲「會觸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力挺大罷免。(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大罷免進入倒數階段,第一波24位國民黨區域立委、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在7月26日投票。由於這是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罷免案投票,《ETtoday新聞雲》特別整理8大罷免案重要資訊以及可能觸法行爲,供讀者參考。
Q1: 首波區域立委罷免案暨新竹市長罷免案的投票日期爲何?
A1: 首波24位區域立委罷免案暨新竹市長罷免案已於2025年6月20日正式宣告成案。罷免活動期間自今年7月16日至7月25日止;投票日則爲7月26日。
Q2: 投票日當天是否可以進行罷免活動?A2: 投票日當天(凌晨零時起)不能有罷免活動或其他的競助選活動。政黨及任何人均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各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均不得爲任何支持或反對罷免宣傳廣告。Q3: 罷免活動期間,進行公開活動有時間限制嗎?A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罷免活動期間的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的活動,例如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播送支持或反對罷免宣傳廣告,不受此時間限制。
Q4: 發佈罷免民意調查資料,需要載明哪些資訊?A4: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的發佈,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
Q5: 若民調資料未載明上述資訊,是否可以發佈?誰不受此限?A5: 若未載明前揭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罷免資料,在前開期間,均不得發佈、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但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Q6: 在投票日前10日起,罷免民調的發佈有何限制?A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
Q7: 罷免言論有哪些是被禁止的?
A7: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5條規定,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爲罷免案助勢之人、罷免案辦事處負責人及辦事人員的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Q8: 針對深度僞造的聲音或影像,有哪些處理規範?A8: 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刊播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的深度僞造聲音、影像,且經警察機關鑑識具深度僞造情事者,被罷免人或提議人之領銜人可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請求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請求之日起2日內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該影音、影像。
▼中選會。(圖/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