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微信轉款是借還是套現?法院判定借貸關係不成立,店老闆組織歌舞巡演自我“恢復名譽”

相識8個月的食客,稱在店裡用微信轉賬換5萬元現金,在店內監控超過調取日期後持轉款記錄追討“5萬元借款”未果,起訴欠債不還。

6月28日,湖南沅江曹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這場由5萬元引發的爭議,一審法院判自己勝訴。爲給自己正名並非欠債不還,他舉辦街舞巡演,希望以載歌載舞的形式提醒大家,“以我爲鑑,避免這樣的事情。”

圖爲曹先生的店

>>>借款還是套現?

一個月後食客持微信轉款記錄追討“5萬借款”

“我是開炒貨店,賣瓜子花生。”曹先生介紹,他在沅江南大鎮開店,2024年12月24日,劉某來店裡換現金。

“把微信裡的錢提到銀行卡里去取現金,他需要現金,當時和我說他想省下手續費。我是出於好心,也沒想這麼多。”

出於信任,曹先生稱他現場清點了5萬元現金交給劉某,“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在店裡。”

曹先生提供了取款憑證,“我有取款記錄,證明都有,是我老爸和姑姑給我的現金。”

2025年2月1日,劉某再次來店裡提出借款5000元,稱過兩天就歸還,曹先生沒多想就借給了對方,當時沒打借條。

“他是借到這5000元之後,2月3日就來找我,拿着他的轉賬記錄,要我還5萬元,我說我沒有欠他的錢。”

兩人由此產生經濟糾紛,3月10日下午曹先生報警。曹先生表示,“他是過了一個多月纔來找我,我們店裡監控只能保存一個月,已經超過期限無法調取了。”

案件登記表顯示,警方接到曹先生報案稱被劉某敲詐勒索5000元后,民警通知劉某到派出所協助調查。

圖爲報警案件登記表

劉某向公安機關反映,2024年12月24日,曹先生因進貨資金不足,向他借款5萬元,承諾過完年後償還並支付5000元報酬,劉某現場轉賬5萬元給曹先生。2025年2月1日,劉某討要5萬元借款和5000元報酬,因曹先生微信限額,現場只支付了5000元,並承諾過兩天再支付剩餘借款。2月3日,劉某再次討要借款時,曹先生表示沒有借款。後劉某向沅江市法院起訴曹先生借錢不還。

>>>法院一審判決

原告雖有轉賬5萬元記錄,但並無雙方借貸合意證據

6月3日,沅江市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2月24日,原告劉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別轉給被告曹先生2萬元、3萬元。雙方並未就轉賬的性質進行備註或者補充約定,劉某也未提供能證明借貸事實成立的證據。

同時,雙方於2024年8月成爲微信好友。截至交易發生之日,雙方相識不足半年。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雙方之間並未就日常生活有過多交流,沒有頻繁的經濟往來記錄。劉某在沒有任何債權憑證的情況下,向被告曹先生大額借款5萬元,有悖日常民間借貸習慣。

法院認爲,爭議焦點在於案涉5萬元是否系被告曹先生向原告劉某的借款?首先,借貸關係成立需滿足兩個要件,一是借貸合意;二是借款交付。

其次,民間借貸合同屬實踐性合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時,應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係。本案中,劉某雖向曹先生轉賬5萬元,但並無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即民間借貸合同關係不成立,故對原告劉某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25元由原告劉某負擔。

>>>炒貨店小老闆

“好心幫他換現金,反而搞出這一套,真倒黴”

劉某曾多次光顧炒貨店,曹先生承認自己大意了,“我和他是去年8月份認識的。他是應聘我們當地的司機,今年42歲。他和我認識也沒多久,我家開店差不多一年,我當時也是剛滿18歲嘛,創業沒經驗,又沒經歷過這種事情。”

曹先生表示:“法院進行了判決,認爲我沒有說謊,沒有借錢這個事情,說他的證據不充足。目前他沒有上訴,判決至今,他沒再說什麼反駁的話,但他也不願賠禮道歉。他如果不上訴的話,我就向法院訴訟,控告他。”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曹先生也汲取了教訓:“我懷疑他的目的是想敲詐我,我出於好心幫他換現金,還借了5000元,他反而誣我借了他5萬元,因爲我信任他才借給他的,反而搞出這一套,真的倒黴。”

>>>食客沒有上訴

“這小子真太可惡了,我幫他,他反咬我一口”

6月29日晚,記者聯繫上原告劉先生,其表示:“我是借給他錢,是當面微信轉賬的,沒有打借條,因爲是口頭述說,口說無憑,所以沒辦法呀,我認栽好吧。”

對於是否上訴,劉先生迴應稱:“判決書是這幾天纔拿到的,法院也沒說我輸,就是說我民間借貸證據不足。我的錢是從我的銀行卡里轉的,我套什麼現呀?我咽不下這口氣。我沒有上訴,但我覺得我會堅持到底。”

劉先生表示:“最起碼我有轉賬記錄,他可以把他店裡的視頻完完整整地調出來,看我是跟他套現,還是借錢給他?他不可能沒有視頻,他可以把它刪除,可以覆蓋,我有什麼辦法呀?我的是我銀行卡里的錢,我憑什麼給他套現呢?”

劉先生告訴記者,“這小子真的是太可惡了,我幫他,他反咬我一口。是你,你受得了嗎?錢雖然不多,他可以把他店裡的視頻調出來的,問題是他能調出來嗎?我對得起良心,譴良心的事,我從來沒幹過。他就是訛我這幾萬塊錢,錢是小事,如果說還不起,可以慢慢地還,說得不好聽一點,沒有錢還,我也拿他沒辦法,但是這樣反咬我,你說我怎麼辦?給我名譽,給我單位帶來好多損失。他這個人真就沒得好報,我真的心灰意冷。”

>>>不是借錢老賴

店老闆爲正名組織歌舞巡演,“讓大家以我爲鑑”

曹先生表示,自己雖然勝訴,但因爲“借錢不還”名譽受損。

“當地的流言蜚語對我個人造成很大影響,這件事情在我們當地傳得沸沸揚揚,在我們當地社會輿論很大。”

曹先生告訴記者,6月29日上午,他在鎮上組織歌舞巡演慶祝勝訴。

曹先生在鎮上組織歌舞巡演慶祝勝訴

“我要把我的名譽恢復過來,我向政府部門、交警大隊都提前報備了,我們當地派出所會安排民警到現場執勤。我決定請腰鼓隊巡街,我拉了橫幅,我邀請了主持人,以載歌載舞的形式提醒大家別上當受騙。我是認爲有警示意義,讓大家以我爲鑑,避免這樣的事情。”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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