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到6月完工新屋要注意!房屋稅恐一口氣繳16個月

房屋稅納稅基準日是2月28日,在這之後完工房屋要注意課稅月數。圖/AI生成

房屋稅新制上路後,如果沒搞清楚課稅基準日,可能一不小心就得多繳超過12個月的房屋稅。臺中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是依每年2月末日爲基準日來認定納稅人,若在3月到6月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房屋,這段期間的稅額會被「併入下一期」計算,課稅月數可能長達16個月,買賣雙方都要特別留意。

稅務局解釋,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爲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但如果是2025年3月興建完成的新屋,雖然依法應立即課稅,但因已超過2025年基準日(2月28日),該年度並不會另外開徵,而是把2025年3月至6月這4個月房屋稅,與2026年房屋稅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屋主到時候會收到「16個月」的房屋稅帳單,繳納金額比想像中更多。

這種延後併入的設計,主要是爲了稅務作業方便,但也讓民衆在買屋、賣屋或新屋交屋時容易混淆,若買賣雙方事前沒有釐清,可能出現屋主搬進新房後,才發現房屋稅比平常多4個月,甚至可能發生交易糾紛。

稅務局提醒,民衆在購屋或交屋時,最好先詢問清楚房屋稅是否已起課,並確認應由買方或賣方負擔,避免出現「多繳卻沒心理準備」的情況,尤其從2024年7月新制上路後,更需要注意基準日與實際完工時間的落差。

稅務局建議,買賣房屋除了關注價金與移轉登記外,別忘了把房屋稅算進考量,這樣才能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