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多未歸!他回家驚見衣櫃出現2把手槍與子彈 法官判無罪

黃姓男子被控持有具殺傷力的槍彈,經臺南高分院判處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密室竟憑空出現槍彈!臺南市黃姓男子因與家人相處不睦,2021年2月將住處房間上鎖後即離去;不料,2023年6月黃母想到房間拿取衣物,並查看牆壁滲水時,竟發現衣櫃內有2把具傷殺力的手槍。訊問時。黃男否認持有槍彈,但檢方仍依槍砲罪嫌起訴。審理時,黃男聲請測謊鑑定卻沒有通過,但法官比對黃男及警方提供的房間照片,發現有5處不同,加上司法院也通過「測謊結果不得作爲認定犯罪事實存否的證據」,一、二審均判處無罪。二審還強調,檢方如不服,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才能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於2021年2月之前,在不詳地點以不詳方式取得具有殺傷力的1把制式手槍、1把非制式轉輪手槍及制式子彈49顆、非制式子彈3顆後,以襪子包裹置於黑色束口袋內,藏放在臺南市南區與家人同住的自己房間衣櫥內。

後因黃男與母親、兄長相處不睦,2021年2月將房間上鎖後即離去;2022年4月更因臺南地方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要求他需遠離家人住處100公尺,一直沒有再進入房間。

2023年6月因黃母要進入他的房間拿取衣物,並查看牆壁滲水情形,黃男兄長才從窗戶爬進去,再打開房間,讓母親入內整理衣物。不料,黃母一打開衣櫥,就發現黑色束口袋內的槍彈,經報警處理後,檢方根據黃家相關證人的證述,將黃男依槍砲罪嫌起訴。

儘管黃母及家人都認爲槍彈是黃男所有,但黃男始終否認犯行,還強調家人將門鎖換掉不讓他回家,他已經很久沒進房間,甚至在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自願聲請刑事警察局測謊鑑定,卻在面對「槍彈是不是自己放在房屋?」、「你有沒有將槍彈放在房屋?」等2項問題,分別回答「不是」、「沒有」時,呈現不實反應。

不過,法官勘驗黃男提出2021年3月最後一次進入房間拿取物品時,以手機攝錄的影像檔案,比對警方查扣槍彈時所拍攝的房間照片,發現有5處明顯不同的情況,加上司法院已通過《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鑑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定「測謊結果不得作爲認定犯罪事實存否的證據」,再參酌美國及德國的司法實務,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讓法官無從產生槍彈是黃男所有的心證,一、二審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