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槍枝交易!檢舉買家「還供出賣家」 法官判她3年2月
▲警方查獲土耳其制式Tristar T100手槍。(示意圖/警方提供,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張女得知施男渴望擁有一把制式手槍和子彈,她介紹有槍彈來源的鐘男,約雙方在汽車旅館以24萬元交易,她事後與施發生爭執,竟向警檢舉施有槍彈,法官審理時,張女供出槍枝是鍾男賣的,鍾矢口否認,法官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屬實,將鍾、張2人分別依共同犯非法販賣制式手槍罪,判處9年6月、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1年6月間,張女的施姓友人有意購買制式手槍、子彈,即起意由自己當聯絡人,仲介鍾、施買賣槍枝子彈,約定以24萬元價格買賣土耳其Tristar T100型制式手槍1支、彈匣1個及非制式子彈50發。
爲了向施證明她的槍枝和子彈供應充足,張女開車載着施男從高雄到彰化山區一處鐵皮屋,鍾便取出一把土耳其T100型制式手槍,並交由張女在場拆解,讓施檢視槍管和撞針,證明這是一把好槍。
在一番測試後,施男確認槍的功能正常,然後先行返回高雄。經過幾天,施付清尾款,張女並交付一把具有擊發功能且具有殺傷力的土耳其Tristar T100型制式手、49發非制式子彈,以及一把可以用來組裝具有殺傷力的槍枝的金屬槍管交給施。
沒想到張、施事後翻臉,張女向警方檢舉施持有槍彈,警方遂於同年8月26日搜索、查獲,警詢中供出槍彈都是張女給的,張女坦承犯行,又抖出槍枝來自鍾男,合議庭考量鍾男過去有多次槍砲及毒品前科,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從重量刑,判刑9年半。張女雖爲毒品累犯,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並主動檢舉,協助警方查獲槍彈來源,因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減輕其刑,判刑3年2 月。
彰化地院審結,法官將鍾男依共同犯非法販賣制式手槍罪,累犯,判處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未扣案犯罪所得24萬元沒收。張女依共同犯非法販賣制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