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生活費」男子媒介逃家少女性交易 判刑2年半加罰10萬

新北市蔡姓男子3年前收留15歲蹺家女,以「賺生活費」爲由,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近1個月內,以4000元至9000元不等價格,媒介從事性交易多次,新北地院日前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判刑2年6月且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5歲少女,2022年5月初相約在臺北市西門町1處旅店見面後,得知少女當時逃家北上,便邀約暫住其新北市住處,蔡男先供吃供住,經過數日後,再以「賺生活費」爲由,從用少女名義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至2022年5月底,以4000元至9000元不等價格,媒介至雙北市旅館從事性交易。

雖少女供稱有依蔡男安排與男客從事性交易,蔡男銀行帳戶也有匯入款紀錄,但從交友軟體對話紀錄,有相約出來進行性交易,但均無法看出最終少女是否有到場跟對方見面或甚至發生性行爲,及是否有收取性交易行爲價金的內容,僅能認定未遂。新北地院日前將蔡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未遂罪,判刑2年6月且併科罰金10萬元,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