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觀光出境閃兵不歸 母稱:兒偷偷出國
桃園彭姓男子趕在兵籍調查前出國觀光就此不歸,區公所公告通知他返國收兵單未果,去年發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也未見彭現身醫院受檢,遭桃市府函送,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起訴指出,19歲的彭姓男子是民國93年次的役男,入伍只需接受4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他於2023年5月16日,以短期觀光爲由申請出境,按照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規定,出境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也就是彭男必須於同年9月17日凌晨0時前返國,但他當年出境後就未再入境了。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於同年10月11日公告,通知彭男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未果,於2024年3月12日仍將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寄到彭男出國前住處,由彭母收件,通知彭男應於同年3月27日下午1時前往指定的臺北榮總桃園分院健檢中心接受徵兵處理,彭依然未返國按時到檢,因此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桃園地檢署啓動偵查,經二度合法傳喚彭仍未到庭,因此由彭母以證人身分出庭,她在偵查庭時證稱,「兒子是偷偷出國的」,她不知情。她都幫兒子代收信件,公所的徵兵處理通知內容,她有通知,兒子也知道自己要服兵役,可是出國後都沒有回來,也沒說不回來的原因。檢察官根據通知書、徵兵檢查醫院名冊和彭男入出境資料,本案事證明確,彭男犯嫌可認定,予以起訴。
桃園彭姓役男爲閃兵出境後就不歸,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嫌起訴,依法聲請簡易判決。示意圖/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