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學生遭遇租車糾紛,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助力解難題

新快報訊 近日,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家長投訴,稱其小孩未徵得家長同意在配送中心租車,遭遇租車糾紛,請求政府部門幫忙解決。

接到投訴後,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與該名家長取得聯繫,詳細瞭解事件經過。原來該名小孩剛滿16歲,還是在校學生,小孩私自通過網絡找到該配送中心,並當場支付1898元作爲租賃電動自行車費用。翌日家長得知情況後馬上聯繫配送中心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絕,該配送中心甚至提出要求家長需額外支付1600元才能解除租車合同,家長認爲配送中心明知小孩未滿18週歲情況下,仍然誘導其簽訂租車合同,明顯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掌握事情原委後,立即趕到涉事配送中心開展調解工作,該局執法人員在現場還意外發現另一位消費者也遇到類似情況,正爲退費問題與配送中心負責人產生爭執,執法人員當即決定將兩位消費者的投訴合併處理。

執法人員剛開始調解工作時,配送中心負責人態度相當強硬,一再強調租車合同並非由配送中心直接簽訂,配送中心無法代表第三方租車公司解除相關合同。執法人員教育該名負責人要換位思考,充分理解消費者的處境和訴求,根據民法典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因此未成年人未經家長同意簽訂的租車合同應視爲無效合同。同時,爲加快投訴處置速度,執法人員更主動協助配送中心與第三方租車公司取得聯繫,就消費者退費事宜進行協商。經過不懈努力,第三方租車公司最終同意解除兩位消費者的租車合同,並且成功辦理了退費手續,兩位投訴人對調解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目前市面上有部分不良企業爲吸引年青人興趣,故意隱瞞租車合同中的解除條件、違約金等關鍵性條款,只是一味吹噓、誇大未來收入水平能輕鬆應付每月租車費用,讓不知情的年青人掉入新型消費陷阱,一旦租賃人實際收入未達預期計劃提前解除合同,此時就需要向租車公司支付一筆昂貴的違約金,否則只能按照合同約定每月繼續支付租車費用,讓租賃人揹負沉重經濟負擔。

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租賃電動自行車前可從以下三點進行防範:一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的註冊信息,覈實其是否具備租賃電動自行車的經營範圍。二是覈實租賃合同的出租方信息,發現跟實際租賃企業名稱不符就要提高警覺,慎防掉入二次轉租的消費陷阱。三是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詳細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現條款約定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應當場予以拒絕。

消費者在租車過程中如遭遇新型消費陷阱,請保留好書面合同、交易記錄等相關憑據,並及時撥打廣州12345熱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採寫 新快報記者李應華 通訊員陳斯靜、伍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