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實定分止爭 力促“感受公正”
張軍斌
我們要學習貫徹好全國兩會精神,必須將定分止爭的理念貫穿審判執行全過程,在依法定分的同時更加關注羣衆感受、迴應羣衆期待,讓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更加有感。
3月14日,全國法院學習貫徹全國兩會精神電視電話會議召開,要求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爲“綱”和“魂”融入司法審判各方面各環節,持續深入抓好學、思、踐、悟,更加自覺用以解決司法審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關鍵是要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法院的履職盡責回答好公正司法“爲了誰”的問題。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浙江法院調研時強調,“作爲黨領導下的人民法院,僅僅‘定分’還遠遠不夠,重在‘止爭’。通過讓人民羣衆‘感受’到公平正義,認可、接受裁判,實現止息紛爭。”而要達到“定分止爭”的效果,就必須確保人民羣衆在每個案件的辦理中能夠“感受公正”,二者本質上是“以人民爲中心”這一價值目標在實踐維度和感知維度的雙重體現,前者是人民法院履職效能的具體彰顯,後者則是人民羣衆對司法活動的直觀體驗。我們要學習貫徹好全國兩會精神,必須將做實定分止爭貫穿審判執行全過程,在依法定分的同時更加關注羣衆感受、迴應羣衆期待,讓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更加有感。
做實定分止爭,要突出源頭解紛,持續夯實公正基礎。如何縮小糾紛化解與羣衆期盼存在的差距?關鍵要從源頭解決問題,牢牢把握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要求,通過構建完善的分層遞進糾紛化解體系,確保每個案件都能夠得到妥善解決並取得良好的處理效果。要聚焦“解紛難不難”,依法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立案工作處在服務人民羣衆的最前沿,與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的感知具有直接的內在關聯。法院依法及時立案,則當事人“解紛不難”,立案登記制將訴權保障從制度承諾轉化爲可感知的司法實踐,其本質是通過規範立案程序、降低訴訟門檻,切實保障每個當事人平等“接近正義”的權利。只有當事人訴求能夠依法進入司法程序,實質化解糾紛的審判活動才具有公信力基礎。要聚焦“服務暖不暖”,用心用情做好訴訟服務。既要從羣衆實際需求的角度出發提供最實用的法律指導,也要以羣衆聽得懂、看得見、易接受的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訴訟指引,關鍵在於要把服務做到羣衆的心坎上。在這方面,紹興法院規範開展“立調審執破”一站式、全鏈條訴訟服務,努力促推便民措施更加優質高效。要聚焦“成本高不高”,做實指導調解法定職能。如果糾紛不用通過審理、執行等多道程序就能得到解決,不僅能夠極大降低老百姓的解紛成本,也有利於修復當事人之間的社會關係。這就對人民法院指導調解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必須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同向發力,把解紛成本降下來、把羣衆感受提上去。浙江的共享法庭作爲“最小法治單元”,是做實指導調解、推動基層治理的重要載體,紹興法院紮實開展共享法庭庭務主任專項培育行動,建立由村社書記組成的解紛團,依託村社書記熟悉社情民意、羣衆信任度高的優勢,鼓勵和引導羣衆選擇靈活便捷、費用低廉的途徑化解糾紛,積極促推社會治理效能與司法公信力雙提升。
做實定分止爭,要突出實質解紛,持續提升公正品質。如何縮小司法能力與羣衆需求存在的差距?關鍵在於緊緊抓住解決訴求這一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重點放到“止爭”上來。要聚焦“裁判服不服”,切實提升審判質量。在審判環節中做實“感受公正”,必須始終牢記感受公平正義的主體只能是人民羣衆,重點從三方面推動法官能力素質提升:一要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依法裁判是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前提,合格法官必須兼具堅定的政治素養、淵博的專業知識,能夠準確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二要提升釋法說理能力,通過案內案外的積極溝通,確保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透情理,及時消除當事人對司法裁判過程及結果的認知隔閡;三要改進司法作風,部分案件當事人產生司法不公質疑的根源,並非出於實體問題或者程序問題,而是由法官一些不當的言行引發了不公正的感受。因此,司法人員行爲規範與否,也是體現案件辦理質量的重要一環,直接影響社會公衆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要聚焦“兌現實不實”,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權益。在執行環節中做實“感受公正”,關鍵得解決老百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這個難題。執行工作既要讓兌現落地,也要促進社會關係修復和緩。要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協調多元主體參與,持續深化縣、鄉、村三級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努力在執行廣度上拓面增量。要依法突出強制性,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切實加強執行威懾,通過小案快執、終本出清、拒執打擊等攻堅措施,努力在執行力度上提質增效。要加強信用治理,建立健全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把司法信用融入企業生產經營、羣衆生產生活,推動形成守法踐諾的良好風尚。要聚焦“流程優不優”,切實改善羣衆體驗。在案件管理全流程中做實“感受公正”,必須準確把握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這一目標導向,在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的前提下,盡力以“一件事”理念做實定分止爭。其一,不是所有糾紛都一定要進入實體審理階段,要兼顧當事人對司法效率的需求,結合具體案情,鼓勵採用非訴訟解決方式。其二,不是所有程序都要走一遍,能用一個程序解決最好,盡力避免訴訟程序“上來下去”、裁判結果“翻來覆去”的“程序空轉”。其三,適用程序的本意是要促進糾紛及時解決,必須充分發揮當前程序、環節的最大效用,真正實現糾紛“一次性解決”“在我手上解決”。
做實定分止爭,要突出閉環解紛,持續深化司法認同。如何縮小自我評價與羣衆認知存在的差距?人民法院必須堅持系統觀念,將信訪、監督等工作嵌入解紛全週期全流程,以事後救濟和工作改進視角構建“感受公正”閉環,實現人民羣衆“法律認同”與“情感認同”的同向促進。要聚焦“事情了沒了”,切實推動涉訴信訪高效化解。信訪工作既是送上門來的難事,也是拉近幹警羣衆距離、重新贏得老百姓司法認同的好事。要做實“有信必復”,以高質量回復把老百姓想要的“說法”給好、給準、給到位,儘量避免由“信”變“訪”。要做實“有訪必接”,規範化開展接訪、包案工作流程,通過接訪一個訴求,促進解決一批問題,儘量避免“初訪”變“老訪”。要做實“有積案必化解”,緊盯時間跨度長、案情複雜、歷史遺留、涉及面廣、羣衆關切的疑難事項,構建“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的信訪長效機制,確保不讓“積案”變“陳案”。要聚焦“評價好不好”,切實激發羣衆監督效能。把羣衆監督貫穿法院工作始終,充分保障人民羣衆對訴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實現羣衆評價與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法院內部自我感覺與羣衆感受“錯位”的問題。紹興法院把“主動接受監督”理念轉化爲實踐要求,堅持把“羣衆滿不滿意、高不高興、答不答應”作爲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着力打造“司法民情日記”工作機制,全量收集羣衆意見評價,及時歸類分流並督促查辦,更有針對性地把羣衆訴求轉化爲提升辦案質量、促推類案治理的內生動力,由點及面提升人民羣衆的司法獲得感。要聚焦“效果佳不佳”,切實促推社會善治。做實“感受公正”,要寓“辦理”於“治理”之中,通過案例庫運用、司法建議等工作發掘司法案件的社會價值,以典型案事例的價值引領,培育社會主體的規則意識,推動羣衆從被動接受裁判結果轉向主動理解、參與規則建構,引導羣衆在法治實踐中不斷形成對公正內涵的共識,進而促進社會整體正義觀的培育,實現從“案結事了”到“政通人和”的大解紛閉環。
(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系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