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下週 「菸害防制法」修法規範電子煙
臺中社羣日前有家長爆料,小五學生在校內廁所集體吸電子煙並互相請客,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因容易僞裝成電子煙,引發外界憂心。衛福部長石崇良說,關於「菸害防制法」規範電子煙修法已在行政院研議,最快下週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送交立法院審查。
石崇良昨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議表示,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條文,大致上已經完成,正在做文字跟刑責對照整理。此次修法將加強管理電子煙輸入、製造、販賣及「持有」,與網路或電子平臺販售業者。
石崇良說,過去電子煙從輸入、製造只有行政罰,此次修法從輸入、製造、販賣都會加入刑責,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同時依情節輕重、查獲電子煙數量多寡,而有不同的刑度跟罰鍰。其次,過去在「持有」電子煙部分沒有罰則,只有在「使用」時纔會沒入。這次修正不管是不是現行犯,只要「持有」就會沒入,罰則爲三萬至十萬元,也會按照情節輕重有不同的處分。
最後,網路或電子平臺販售的情形也會納入管理,並加重平臺業者應負擔的責任與管理義務,包括查緝時的相關要求配合事項及強制停帳或下架等職權行使。
石崇良說,不論是毒品、菸害防制都需跨部會合作。目前法務部已將依託咪酯升級爲一級毒品,從原料管制到不得製造、販賣、輸入,須不斷強化及宣導,避免學生因好奇而使用,法務部也會加強查緝。
衛福部會持續與教育部共同強化教育,避免青少年輕易嘗試,石崇良說,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通過前,應賦予相關人員在校園可以採暫時保管方式沒入電子煙,並同步通知衛生局稽查,以向上溯源,瞭解電子煙哪裡來、如何取得,與檢調配合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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