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海南發佈“告誡書”
人民網海口8月24日電(枉源) 今年第13號颱風“劍魚”預計將於24日傍晚到夜間從三亞到樂東一帶近海擦過。爲防範化解颱風可能對市場秩序造成的不良影響,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8月24日發佈《關於規範颱風“劍魚”影響期間市場價格行爲提醒告誡書》,明確要求各類經營主體嚴格自律、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哄擡價格,違者最高可處以300萬元罰款。
全省廣大經營主體、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
今年第13號颱風“劍魚”將於8月24日下午到傍晚在海南島三亞一帶沿海登陸(強颱風級),之後趨向越南中北部沿海。爲防範化解颱風“劍魚”可能對我省市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氛圍,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三亞、陵水、樂東、保亭、萬寧、東方等市縣要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爲,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自律,守法依規經營
經營主體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海南省旅遊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落實主體責任,守法依規經營,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務,遵守自願、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交易原則,遵循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加強自律管理,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公開透明,規範明碼標價
經營主體銷售商品、提供服務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價格有變化的,及時更換標價籤、牌,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誠實守信,禁止價格欺詐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兩;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爲。
四、合理定價,不得哄擡價格
各經營主體應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嚴禁借災謀取暴利;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民生商品或物資。
五、加強管理,注重消費維權
各經營主體要落實消費糾紛化解的主體責任,積極傾聽消費者聲音,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管理,持續優化服務,及時處置消費投訴,妥善化解消費矛盾糾紛,維護消費者合理、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提升行業形象。各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會員行業自律管理,維護行業形象。
六、令行禁止,不越紅線底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主體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爲,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擡價格行爲,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違法違規行爲,將從嚴從重查處並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颱風“劍魚”影響期間,海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擡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協同發改部門加強市場價格監測,提高對商品購銷情況、供應秩序的關注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消費者如遇到消費糾紛或者發現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爲,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