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再談解決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專家:要保障好公民權益
2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在服務大局中貢獻檢察力量”新聞發佈會,重點談及“趨利性執法司法”這一備受關注的話題。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表示,今年將研究制定規範辦理跨區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進一步規範管轄權、“查扣凍”監督機制,從源頭上推動解決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問題。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榮譽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王才亮等專家接受了新京報記者採訪,他們表示,應在制度層面上對非法執法行爲予以嚴厲追責,同時保障好公民權益,當公民權利遭到侵害時,能有足夠多的法律工具保護好自己。
國務院及多部門持續提出要求
針對逐利執法案件,國家層面近年來相繼出臺《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的“六個嚴禁”》《公安機關禁止逐利執法七項規定》等文件,來制止這類行爲。公安部規定,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有關的財物、文件;嚴禁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派警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辦案。依法依規進行先期處置的除外。
2021年實施的《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規定,罰沒財物管理工作應遵循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執法與保管、處置崗位相分離,罰沒收入與經費保障相分離的原則。其中,在“罰沒收入”部分中規定,罰沒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海關、公安、中國海警、市場監管等部門取得的緝私罰沒收入全額繳入中央國庫。
去年2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公開發布,要求依法科學設定罰款,嚴格規範罰款實施,全面強化罰款監督。這是中國第一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規範,旨在解決“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罰款”等突出的問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推動高質量發展。
去年10月初,國家發改委主任鄭柵潔和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先後就此發聲。鄭柵潔表示,要規範異地行政執法行爲,建立健全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防範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應勇則提出,切實防止和監督糾正趨利性執法司法、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等問題,促進規範涉企執法司法行爲。
去年12月的國務院會議提出要求,要強化執法監督,關注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量異地執法、大額頂格處罰等情況,審查覈實相關執法行爲,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
專家建議
要監督公權力,也要保障公民權益
王錫鋅認爲,趨利性執法最大的危害是執法被異化,完全扭曲了公權力應該服務於人民的目的,最終結果就是公民正當權利被傷害,社會公信力降低。
如何根治趨利性執法?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高豔東在媒體發表署名文章指出:異地逐利性執法和地方保護主義是一枚硬幣的兩面。當前,我國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檢察院實現了人財物的統一管理,部分解決了司法機關對地方政府的依附性,有效防範了司法權的地方化。司法權本屬於對國家法律的適用,應當屬於中央權力,司法權應當接受中央領導,對國家法律負責。
王才亮認爲,根治趨利性執法問題方法有兩條,第一,體制內部對這種違法行爲予以嚴厲地追究責任;第二,社會各主體發揮好輿論監督功能,讓這種違法行爲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此外,他認爲,對企業和企業家個人而言,要有防範這類危險的安全防護意識,遇到可能會威脅人身自由的情況時,要立即報警,取得當地公安機關的支持和保護。
他指出,趨利性執法涉及濫用職權犯罪,其中如果造成對象人身傷害的,這可能構成刑訊逼供和人身傷害類犯罪。
王錫鋅也認爲,除了國家層面要採取舉措加強對公權力的約束以外,還應該保障好公民的個體賦權。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享有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社會經濟權利等多項權利。當一個人的公民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如果他能充分地發揮出法律所賦予其的權利,比如他能及時找律師介入,能請媒體曝光或者自己在網上發聲以圖獲得輿論支持,這些法律工具都能讓違法者有所敬畏,有所止步。
新京報記者 趙利新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