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典型案例:檢察機關開展監督 55名子女主動履行贍養義務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1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今天,在民法典頒佈五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典’亮生活,守護美好”爲主題,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活動中,最高檢發佈第四批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分別涉及民法典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侵權編等6編內容,闡釋了離婚經濟補償、監護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建設工程領域涉人身損害賠償、贍養撫養、姓名權保護等法律問題。

在典型案例“王某廷等人贍養糾紛執行類案監督案”中,2022年3月7日,現年97歲的王某廷因贍養問題將五子女起訴至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五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結合當事人家庭實際情況,2022年3月17日,湯陰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廷兩個兒子向其支付贍養費、取暖費等,三個女兒按照養老協議履行看護、照顧義務。判決生效後,五子女均未履行判決確定的贍養義務。

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發現王某廷贍養糾紛案件在判決生效後,審判庭未按照法律規定向執行機構移送執行,導致原告王某廷的合法權利未能及時得到有效保障。

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充分運用大數據監督模型,將案件線索排查範圍擴大至贍養、扶養、撫養、離婚糾紛等案件,發現13件案件分別存在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內容,法院審判庭在判決生效後均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執行部門移送執行。

湯陰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在相關贍養、扶養、撫養糾紛案件判決生效後,未依職權移送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

2024年5月8日,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向湯陰縣人民法院制發類案檢察建議,建議湯陰縣人民法院審理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內容的案件時,應在判決生效後依法及時移送執行部門執行,切實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羣體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同年6月6日,湯陰縣人民法院採納檢察建議,採取三項措施進行整改。包括嚴格相關程序規定。把涉及贍養、扶養、撫養糾紛類民事判決生效後的移送執行作爲辦案的必經程序,除非當事人提出明確不予申請執行並記錄在卷。此外,細化院長、庭長監管職責。加強日常審判與執行管理,將此類案件判決生效後嚴格依法移送執行情況,納入案件評查,利用好各類平臺和巡查系統,常態化開展巡查,確保審判執行活動規範銜接,保障特殊羣體勝訴權。

值得關注的是,通過類案監督,湯陰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對審理的此類案件主動移送執行,55名子女主動履行贍養義務,36名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動履行撫養義務。

最高檢指出,本案中,檢察機關發現贍養糾紛案件未移送執行個案線索後,主動進行調查覈實,不僅對贍養糾紛類案件進行了排查,還通過採用大數據監督模型等方式,將排查範圍擴大至同性質的扶養、撫養、離婚糾紛案件,發現一批類案監督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可通過向法院制發類案檢察建議等方式,與法院建立協作機制,促進法院規範移送執行程序,進一步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羣體勝訴後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切實增強人民羣衆在司法活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施行以來,檢察機關將貫徹實施民法典作爲重要政治責任和法定職責,通過修訂《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會同法院完善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機制、協同健全虛假訴訟常態化懲治和預防機制等,保障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件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守護人民羣衆的美好生活。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