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針對適用懲罰性賠償 正研究起草指導意見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民三庭庭長李劍透露,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問題,最高法正在研究起草指導意見,爭取儘快發佈。
李劍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嚴格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爲,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2024年,全國法院對惡意侵權情節嚴重的460起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比增長44.2%,有力震懾了侵權者,有效維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大大提升了創新動力和創造活力。
李劍表示,人民法院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運用,堅持法不溯及既往,堅持積極審慎,堅持過罰相當。在案件裁判中依法認定主觀故意構成,不斷細化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充分運用法官釋明權,積極適用舉證妨礙制度事實查明機制,準確確定計算基數,合理確定賠償倍數,不斷提高損害賠償數額計算的科學性、合理性。在充分尊重和體現知識產權價值基礎上,發揮懲罰性賠償對故意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爲的遏制作用。
目前,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種子法等都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條款,最高法專門制定了司法解釋,發佈了涉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性案例1件、典型案例6件,案例庫收錄案例12件,法答網解答218個,進一步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標準和裁判思路。
“人民法院切實加大對關鍵技術領域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讓‘真創新’受到‘真保護’,‘高質量’受到‘嚴保護’。”李劍舉例,法院審結“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案,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6.4億餘元,該案入選“新時代推進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審結“離心壓縮機選型”軟件及技術秘密侵權案,對隱名設立同業公司,盜用原單位技術秘密長達10餘年的行爲,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1.6億元,以嚴格公正司法樹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鮮明導向。
李劍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不斷完善懲罰性賠償的裁判規則,細化認定標準,破解適用難題,切實發揮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懲戒侵權行爲、嚴格保護權利、有效激勵創新的制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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