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正在研究制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指引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今年的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強調,“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要進一步提升監督質量,樹立監督公信”。2月10日,最高檢檢委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對外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指引,確保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落地落實。

2023年12月,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的《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工作規定》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對於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應當及時決定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前,發現採取逮捕措施不當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值班律師申請變更羈押強制措施的,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評估。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及時決定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侯亞輝表示,最高檢正在研究制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指引,確保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落地落實。

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工作,應當全面審查、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實、主觀惡性、悔罪表現、可能判處的刑罰、身體狀況、有無社會危險性等因素。侯亞輝介紹,最高檢指導全國39個試點檢察院探索建立更加科學、客觀、高效的社會危險性評估體系,健全社會危險性評估機制。

去年11月,最高檢成立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侯亞輝介紹,2025年,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將堅持實體化運作,重點加強刑事檢察業務態勢與共性問題分析研判,強化刑事檢察部門之間的有效銜接。重點完善刑事檢察基本業務指導機制,切實加強逮捕、起訴、刑事訴訟監督等刑事檢察基本職能建設。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