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嚴令區分經濟糾紛與犯罪,瑞德青春案引熱議

202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範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涉企案件時,應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質量發展。然而,備受關注的瑞德青春珠海涉嫌詐騙案的一審宣判,卻引發了公衆對超額查封問題的關注。

據2025年2月19日新華社每日電訊得知,瑞德青春珠海案涉案金額高達約13.6億元,而被查封的集團資金約爲20億元。辯護律師在審理過程中提出質疑,認爲存在超額查封的問題,疑爲超額查封的數億元並未退還給企業。這一質疑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各級法院在審理涉企案件時,應依法規範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失信懲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嚴禁超權限、超範圍、超標的、超時限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然而,在瑞德青春珠海案中,辯護律師指出的問題卻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相悖。律師對檢方未蓋章的被害人名單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爲名單中存在錯誤,且被告人被錯誤地列爲被害人。此外,律師還質疑公訴人未提供全案同步錄音錄像,並指出檢察院移送卷宗中的矛盾,引發了對證據隱匿的懷疑。

更爲嚴重的是,該案件還引發了公衆對趨利性執法的關注。趨利性執法是指執法機關或個人在執法過程中,出於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驅動,偏離公正、公平原則,選擇性或過度執法的行爲。在瑞德青春珠海案中,如果存在超額查封且未及時退還的情況,那麼這很可能與某些執法機關或個人的趨利動機有關。這種行爲不僅違背了法律的初衷和精神,也損害了公共利益和社會正義。

爲了遏制趨利性執法行爲的發生,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強調了要加強對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監督和檢查。這包括加強對執法行爲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確保執法行爲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

此外,公衆也應加強對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關注和監督。通過輿論監督和公衆參與,可以推動司法機關更加公正、透明地審理和執行涉企案件,爲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綜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爲涉企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提供了指導和規範。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仍需各級法院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規定,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和執行。同時,也需要加強對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穩定。

來源:廊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