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發佈5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5月15日是第16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爲充分展示青海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工作成效,全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守護好羣衆的“錢袋子”,青海省公安廳向社會發布5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通過剖析犯罪手段和風險預警提示,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和羣衆增強法治觀念和防範意識。
案例1
段某某合同詐騙案
2022年4月,西寧市湟中區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買賣二手房合同詐騙案。經查,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間,段某某利用其註冊經營的房屋中介公司,騙取買賣房屋雙方信任,誘使房屋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編造因銀行貸款需要、出賣方催款、必須一次性轉付等謊言,要求將購房款、定金、預付款等交由其公司保管,先後將17名被害人共計353萬餘元資金佔爲己有,並用於個人消費。
2023年5月17日,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段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風險預警提示:
購房前請認真查驗覈對中介機構、服務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和相關手續是否合法;二手房交易中應查驗不動產登記證書等權屬證明材料,產權不明不交易;資金支付選擇政府監管模式,原則上不採用現金交易模式。查驗手續很重要,合法合規不受損,增強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2
王某非法持有、運輸假幣案
2024年6月,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非法持有、運輸假幣案。城北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王某某攜帶大量假幣從內地某縣前往海南藏族自治州,民警現場查獲2015版100元面值假幣58張。
2024年10月,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風險預警提示:
提高識別假幣的能力,接收現金時採用看、摸、聽、測等方法加強對貨幣的識別。持有、運輸、使用假幣均是違法犯罪行爲,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收到假幣,應及時上交公安機關或銀行金融機構。
案例3
陳某信用卡詐騙案
2024年3月,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陳某涉嫌信用卡詐騙案。經查,陳某在經營化妝品店期間向4家商業銀行申請信用卡5張,累計透支信用卡本金18萬元。陳某逾期未還,銀行多次催收無果。爲逃避信用卡債務,陳某通過聯繫某非法徵信服務公司(另案處理),支付1.8萬元服務費,委託該公司覈銷自己的信用卡債務,惡意躲避銀行催收。
2024年12月,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爲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透支信用卡資金後,採取非法手段惡意逃避銀行催收,其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4萬元。
風險預警提示:
惡意透支信用卡是違法犯罪行爲,使用信用卡要堅持“量入爲出”,防止“寅吃卯糧”,保持理性消費。
案例4
王某等人集資詐騙案
2022年8月,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集資詐騙案。經查,王某、李某註冊成立西寧某文化旅遊公司,在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虛構其公司在西寧市城中區中央商務區投資賓館項目,在超市、公園、廣場等人羣密集場所通過發放傳單、贈送掛麪、派發“小紅包”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承諾投資後可獲年化利率12%至15%的高息返利,非法募集資金135萬餘元用於個人消費。
2023年3月15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風險預警提示:
若有人向您推薦高額回報的項目、拉您投資,請務必引起警覺,謹防以高額回報爲誘餌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
案例5
保某某挪用資金案
2024年1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烏蘭縣公安局破獲保某某涉嫌挪用資金案。經查,青海某財稅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烏蘭縣分公司負責人保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資金9萬餘元用於個人開銷。同時,保某某以幫助客戶申報納稅爲由,騙取客戶稅款8.5萬餘元。
2024年12月12日,烏蘭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保某某犯挪用資金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風險預警提示:
公司、企業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管理,有效預防職務型犯罪的發生。
來源:青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