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涉案金額44億元!四川公安發佈10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一、成都市公安機關破獲“2•6”非法經營(外匯)案

2021年8月以來,樊某、何某、陳某等人在成都先後設立工作室、科技諮詢公司,利用社交網絡軟件針對目標客戶進行定向引流,勾結境外匯兌機構的國內代理,通過境外禮品卡套現、虛擬幣對敲等方式,提供人民幣非法跨境匯兌業務,涉案總金額39億餘元。該案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並於2024年12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二、成都市公安機關破獲某銀行被貸款詐騙案

2022年以來,潘某、彭某等人在省內大肆招募徵信良好的無業人員作爲揹債人,通過僞造工作證明、公積金繳存證明等對揹債人進行包裝後,勾結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爲揹債人成功辦理銀行信用貸款,並進行分贓。該團伙共計詐騙銀行貸款1000餘萬元。該案已於2024年9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三、自貢市公安機關破獲“2•27”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3年5月,自貢市公安局機關聯合稅務稽查部門成功破獲“2•27”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成功打掉一個利用“數電發票”實施虛開的犯罪職業團伙。經查,該團伙通過註冊成立多家空殼公司,在無任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向下遊147家公司虛開諮詢服務類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金額價稅合計14億餘元,涉及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2024年12月,相關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自貢市公安機關破獲“10•17”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22年7月以來,李某、董某等人租用香港阿里雲服務器搭建“文玩競拍”網絡傳銷平臺,在全國各地設立“店鋪”,以線上購買虛擬“文玩”爲噱頭,利用高額返利爲誘餌,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並形成層級關係,同時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爲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截至2024年8月,該平臺交易總金額達44億餘元。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並於2024年12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五、瀘州公安機關破獲“7•26”僞造貨幣案

2024年7月,瀘州公安機關成功偵破“7•26”僞造貨幣案,抓獲以何某某等人爲骨幹的犯罪嫌疑人11名,搗毀僞造貨幣窩點1個,繳獲假人民幣176萬餘元。經查,該團伙通過網絡購買製假工具和原材料,大肆製造假人民幣並銷售給他人使用。2025年3月,相關涉案人員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六、內江市公安機關破獲“4•02”騙取出口退稅案

2022年7月,內江市公安局聯合稅務稽查、外匯管理等部門成功破獲“4•02”騙取出口退稅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成功搗毀一個利用農副產品出口騙稅的犯罪團伙。經查,該團伙通過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涉案金額價稅合計1.08億元,騙取出口退稅款1035萬元。2024年4月,相關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七、內江市公安機關破獲“呂某某、陶某、劉某等人串通投標案”

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呂某某、陶某、劉某等人獲知有關工程項目後,在自身無公司、無資質參與工程項目投標的情況下,通過職業串標人鄧某、樑某等人尋找圍標公司,並借用省內外多家建築公司資質,採取陪標、圍標的方式參與競標,涉及項目7個,中標金額合計1.1億餘元。2024年9月,相關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八、雅安市公安機關破獲某投資理財諮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2014年以來,王某某等人註冊成立某投資理財諮詢有限公司,並招聘樑某某、文某、付某某、李某某等人,通過發傳單、口口相傳、互相介紹等方式,以“投資理財”爲名,承諾高息爲誘,公開面向社會宣傳,並採用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資金,累計2億餘元,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該案已於2025年2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現處於法院審理階段。

九、遂寧市公安機關破獲“1•17”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羅某在擔任四川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授意、指使公司其他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爲其他公司在該公司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供便利、給予幫助,使其他公司成功中標,並收取好處費137萬餘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追繳全部涉案資金。該案已於2024年11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十、眉山市公安機關破獲“2•24”非法經營案

2021年8月以來,以金某某爲首的犯罪團伙成立某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情況下,開發具有線上信用卡還款、套現等資金結算功能的軟件APP“某寶”,並對接非法支付平臺,以虛構交易的方式,非法從事支付資金結算業務,非法經營數額達11億餘元。2025年2月,相關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閆曉峰

編輯 歐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