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佈五起經濟犯罪集羣打擊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5月15日電 (記者樑秋坪、郝萍)記者從公安部獲悉,近年來,全國公安經偵部門堅決貫徹落實公安部黨委部署要求,持續深化“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針對經濟犯罪新變化、新手法、新特點,創新集羣打擊工作模式,通過集智研判、集約打擊、集中收網等方式,成功破獲一批大要案件,實現“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目標,有力震懾了經濟犯罪活動。爲切實提升企業羣衆辨別防範經濟犯罪的意識和能力,在第16個“5·15”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到來之際,公安部公佈5起2024年度經濟犯罪集羣打擊典型案例。

北京戴某春等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立案偵辦戴某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經查,2010年至2023年期間,以犯罪嫌疑人戴某春爲首的犯罪團伙通過實際控制的30餘家企業,以非法牟利爲目的,與多家公司內部人員相勾結,利用商超管理漏洞,僞造資金流水和銷售清單,虛假申領進項票後再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價合計近10億元,下游受票企業197家,涉及全國24個省份,造成損失近億元。

在本案基礎上,公安部經偵局指導辦案單位深挖研判,並於2024年3月組織發起集羣打擊,共立案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3名,涉案價稅合計6億餘元。

防範建議。本案中,戴某春犯罪團伙利用企業經營漏洞,從大型商超長期大量虛假購買進項發票,再變票銷售給下游受票公司盈利,給國家稅收帶來巨大損失。針對企業內部容易被不法分子乘虛而入的漏洞,公安經偵部門建議:一是紮緊籬笆,把好“自家關”。企業應全面履行內部監督管理職責,確保每張發票嚴格審覈,從源頭上杜絕違規違法,築牢內部安全防線。二是普法學法,當好“宣傳員”。全面加強行業內部法制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有效提高從業人員法律意識。三是誠信經營,護好“稅收錢”。推動企業全面踐行新發展理念,積極履行納稅義務,與違法犯罪行爲堅決劃清界限,捍衛國家稅收安全。

安徽馬某林等人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依法立案偵辦馬某林等人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經查,自2017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馬某林通過實際控制的黃山市某磨具磨料有限公司、安徽東林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對外銷售油石、金剛繩。爲增加銷量,馬某林開始圍獵採購企業高管、採購部門負責人、生產部門負責人等,以郵寄特產、發過節紅包、轉賬“茶水費”、給回扣、私下見面行賄等手段,一步步拉攏、腐蝕。相關企業人員在解決產品質量問題、企業供貨商招標、貨款支付、提升訂單量等方面爲馬某林提供幫助,或採用泄露公司內部資料、惡意打壓其他供貨商家等手段,以高於市場價格大量採購馬某林企業生產的以次充好、質量低等的產品,給自身所在企業造成損失。

在本案基礎上,公安部經偵局指導辦案單位深挖研判,發現該案涉及受賄嫌疑人50餘名,涉及全國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4家企業,涉案資金3250萬元。2024年6月,公安部經偵局組織發起集羣打擊,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2名,目前相關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防範建議。涉企業內部腐敗犯罪嚴重損害企業利益、影響社會風氣,甚至造成公司鉅額虧損破產等嚴重後果。爲有效防範商業賄賂犯罪行爲,公安經偵部門建議:一是建章立制築廉堤。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反商業賄賂制度,對於採購、庫管、銷售、財務等關鍵環節及崗位,加強巡查、輪崗與監管,及時發現並糾正商業賄賂行爲,確保企業經濟活動合規合法。二是嚴懲不貸肅歪風。嚴厲打擊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爲,依法嚴肅處理,形成“伸手必被捉”的有效法律震懾。三是普法宣教敲警鐘。大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經常組織開展法律知識培訓,運用典型案例釋法說理,使企業員工樹立良好的守法意識,從源頭上杜絕商業賄賂犯罪行爲。

江蘇曲某志等人涉嫌保險詐騙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曲某志等人涉嫌保險詐騙案。經查,2019年至2022年期間,以曲某志爲首的犯罪團伙成立某人力資源公司,爲工人重複投保僱主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團體意外險等險種。工人出險後,該團伙迅速構建傷後“服務”網絡,系統性收集、梳理理賠資料,協助傷者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並向傷者銀行卡預付或墊付工傷理賠款。隨後,該團伙通過與鑑定機構個別從業人員勾結,操作傷殘鑑定等級,同時僞造向傷者賠付流水、僞造賠償協議等手段擴大損失,甚至爲傷者提供法律援助,迫使保險公司全額賠付理賠款,但只留給傷者其中一份理賠款或者少部分理賠款,從而實現騙取保險理賠金的目的。

在本案基礎上,公安部經偵局指導辦案單位深挖研判,發現全國類似犯罪團伙8個,涉及全國9省10市,涉案賠付總金額7600餘萬元,非法所得2100萬餘元。2024年8月,公安部經偵局組織發起集羣打擊,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防範建議。保險詐騙犯罪案件持續高發,團伙化、職業型、產業鏈趨勢明顯,不僅侵害了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侵蝕保險業發展成果和社會保障基礎。保險詐騙犯罪的預防是一項系統工程,公安經偵部門建議:一是織好企業保障的“防護網”。保險行業要關注高風險中小企業對於人傷類商業保險的投保需求,量身定製合理的投保方案。相關的行業管理部門也要加大對上述企業的保險保障力度,簡化投保、理賠手續,擠壓非法保險從業人員的生存空間。二是念好行業監管的“緊箍咒”。職能部門要加大對保險市場的規範整治力度,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保險行業也要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三是搭好協作聯動的“合作橋”。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及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反保險欺詐協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有機銜接,讓保險詐騙違法犯罪無處遁形。

廣東“一·○九”非法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1·09”非法經營案。經查,自2023年6月以來,某犯罪團伙搭建多個非法聚合支付平臺系統,勾結部分不法銷卡商、虛擬幣商和電商店鋪,虛構交易場景,以銷售電商預付卡的方式,爲某境外網絡賭博平臺提供全鏈條資金非法結算服務,從中牟取非法獲利,涉案金額逾百億元。

在該案基礎上,公安部經偵局指導辦案單位深挖研判,並於2024年9月組織開展集羣打擊,成功摧毀該特大非法支付結算通道犯罪網絡,打掉非法聚合支付平臺團伙7個、虛擬幣商團夥3個、銷卡商團夥3個、電商團夥1個,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94名,查扣凍相關涉案資產合計數千萬元。

防範建議。作爲以互聯網爲載體的支付通道,聚合支付平臺發展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但非法的聚合支付平臺也很容易被境外賭博、電詐等違法犯罪“盯上”,成爲其洗錢的重要犯罪工具。公安經偵部門建議:一是築牢監管壁壘,杜絕非法支付。深入推動《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落實,加強對聚合支付的監管,強化持證支付機構的監督責任。在向聚合支付機構授權前,應當嚴格審覈審查,防止服務商出現非法使用支付渠道、違法接入賬戶、虛假交易等行爲。二是斬斷犯罪鏈路,嚴懲聚合黑手。公安機關各警種部門加強信息協作與合成作戰,全力打擊犯罪網絡、犯罪平臺,剷除犯罪源頭,做到上下游犯罪“一窩端”,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三是完善治理體系,守護支付安全。公安機關要積極攻克辦理非法聚合支付犯罪案件中的難點。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應針對卡密發行機構、電商商城店鋪、卡券交易平臺、技術平臺等開展網絡巡查和線下排查,全面瞭解掌握行業生態規則和業務模式,填補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覆蓋面。

雲南程某學等人涉嫌僞造貨幣、出售假幣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程某學等人涉嫌僞造貨幣、出售假幣案。經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學夥同周某、陳某文等人租賃房屋搭建制假窩點,使用自制工具僞造小面值人民幣,並出售到雲南、貴州、四川等多地的農村集貿市場或偏遠地區,再以購物等方式調換真幣,得手後迅速逃離現場。2024年2月,公安部經偵局在本案基礎上組織開展集羣打擊,成功摧毀了這個制販假幣的犯罪網絡,共搗毀假幣生產加工窩點5個、存儲窩點2個,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場繳獲假人民幣306萬元,查獲用於生產假幣的設備17臺、用於製作假幣的水印模具25套,以及燙金機、墨水、墨盒、紙張等大量製假工具材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防範建議。假幣的存在嚴重擾亂了貨幣市場秩序和日常經濟生活,損害了貨幣的公信力,給廣大羣衆和社會帶來經濟損失。公安經偵部門建議:一是練就辨假功,貨幣穩流通。公安機關要聯合有關部門,開展人民幣真僞辨別知識宣傳,使社會公衆深入瞭解識別假幣的常見騙術、如何處理誤收假幣以及舉報假幣犯罪的獎勵方法,切實保障羣衆利益,維護金融秩序。二是見假快報警,社會保安寧。如果發現有人涉嫌製造、買賣、運輸假幣,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如果在生活中看到他人持有大量假幣應勸其上繳,或向公安機關報告。三是誤收不花用,誠信在心中。如果誤收了假幣,請不要違法使用流通,應當將假幣上繳給公安機關、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辦理存取款業務的銀行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