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輕生變凶宅!美容師母遭房東求償200萬 結果曝光
有女美容師在租屋處輕生,讓房東氣炸認爲房子價格受到貶損,便向美容師母親求償20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有位女美容師租屋當工作室,租屋不到半年,因身心健康出現問題,於租屋處輕生,導致該屋子變成凶宅,對此,這間屋子的房東感到不滿,認爲房子的房價被貶損,向女子母親求償200萬元,案件經由一、二審判房東敗訴,房東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女子母親因繼承女兒遺產範圍內需賠償159萬元,女子母親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記載,有女子阿芳(化名)於2020年5月租屋經營美容工作室,但因創業又經營不善,揹負經濟壓力,雖於隔年1月間開始就醫看身心科,但阿芳在短短半年內於租屋處輕生。
對此,房東阿強(化名)主張,因阿芳在屋內輕生,導致自己的房子變成凶宅,且讓原有市價500萬的房屋,變成凶宅後,直接貶損40%,減少了200萬元,另外,他也主張,死者是有相當智識經驗的成年人,應知道在租屋內輕生,變成凶宅,嚴重損害其交易價值,導致他的房子價值貶損,具有因果關係,違反承租人的保管義務,因此,對阿芳的遺產繼承人其母親求償200萬元。
阿芳母親表示,女兒自承租房子以來,用心照顧房子,應無故意毀損或造成房屋貶值的意圖,怎料,女兒入住半年,因身心健康逐漸出現異常,開始夜不成眠、憂思成疾,前往醫院看身心科,無奈於租屋處輕生,不過,租屋處未受任何物理變化,無毀損或損壞狀況,也未讓房東的房屋所有權行使受限制。
一、二審法官認爲,租約上的「連帶保證人」未有阿芳母親的簽名,另外,阿強在阿芳輕生後一個月,就將屋子租出去,且房租也沒有因發生過輕生而有所貶損,或是難以出租的狀況,且阿強也未在阿芳輕生後,該房屋也無託售紀錄,無法證明因輕生的房屋難出售,或是交易價格會有貶損的依據。
法官也認爲,雖阿強聲稱,經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價格確實出現落差,但房屋的市場價格高低,由供需決定,其包含座落位置地段、交通便利性、生活機能、房屋結構材料、屋內裝潢及維護現況、屋齡等情況不一,縱使該房屋經鑑定較其他同區段的房屋有價格上的落差,其落差是否因輕生而造成,難有客觀公平的標準,因此,判阿強敗訴。
全案上訴到最高院後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爲,依社會民情,一般大衆對此類非自然身故事件的房屋,仍多存有嫌惡畏懼的心理,對居住其內的住戶,易造成心理的負面影響,及生活品質,因此,阿芳在租屋處輕生,導致成爲「凶宅」,房屋價值減損,房東無端受損,且阿芳在輕生前,具有識別能力,應知道在租屋處輕生,會造成該房屋價值貶損,阿芳母親也未拋棄繼承,因此,判阿芳母親要賠償159萬元,阿芳母親再提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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