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網遊裝備轉賣 構成詐騙獲刑罰金
法治日報記者 趙紅旗
法治日報通訊員 喬瑞鋒 王震
不少網友喜歡玩網絡遊戲,甚至花錢租賃遊戲裝備。徐某等3人將零元租賃的遊戲裝備轉賣他人,近日被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某、顧某、成某多次在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營的網絡遊戲交易平臺上,通過信用免押租賃網絡遊戲裝備,後將租賃來的遊戲裝備在遊戲裝備交易平臺上低價轉賣給他人,所得錢款用於償還貸款或日常消費。遊戲裝備租賃期滿後,上述人員拒不還款,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將涉案遊戲裝備價值共計23.5萬餘元賠付給出租人。案發後,3名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退賠。
法院審理認爲,3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其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主動退賠被害人並取得諒解,依法對其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張雷解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即構成詐騙罪,虛擬財產同樣受法律保護。本案中,3名被告人通過租賃遊戲裝備後轉賣的方式騙取財物,雖涉及虛擬財產,但仍被認定爲詐騙罪,其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實施欺騙手段,其“租而不還”行爲已突破民事違約範疇,構成刑事犯罪。信用免押租賃是基於信任的臨時使用權讓渡,若以此名義獲取財物後非法處置(如轉賣、拒不歸還),屬於“隱瞞真相騙取財物”,達到法定數額即構成詐騙罪。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