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以“養老金融”爲名集資詐騙獲刑

中工網訊 打着“養老金融”旗號,以提供養老公寓、旅居基地爲噱頭,實則主要針對老年人羣體進行非法集資。6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這起案件。

案情顯示,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間,沈某峰(紅通在逃人員)組織招募周某標、李某等人設立裔某集團,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許可,在上海、江蘇、安徽、雲南等地開設養老旅遊基地、酒店、度假別墅等項目,並招攬業務團隊通過旅遊宣講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衆推銷養老、旅居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證本金並獲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衆資金。

其中,沈某峰全面負責公司決策並實際控制公司資金;周某標、李某、霍某珊負責分管公司銷售、旅遊基地和養老項目;周某桃、徐某、危某香負責帶領銷售團隊通過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

經審計,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裔某集團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0.3億餘元,未兌付金額15.4億餘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團資金鍊斷裂,周某標等人明知公司無兌付能力,仍然繼續吸收公衆存款,未兌付金額3.6億餘元。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周某標等人執行有期徒刑16年至9年不等,並處罰金共計560萬元。一審宣判後,周某標、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周某桃撤回上訴,裁定駁回周某標等3人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非法集資不僅嚴重損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而且破壞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依法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會同相關部門,以高質效履職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走深走實。(法文)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