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典型案例:以“養老金融”旗號非法吸收50多億元 六人獲刑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1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今年6月是全國“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防範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月。爲集中展現檢察機關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經驗成效,揭示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和風險危害,引導社會公衆增強防範意識,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發佈一批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
周某標、李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是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之一。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間,沈某峰(紅通在逃人員)組織招募周某標、李某等人設立裔某集團,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許可,在上海、江蘇、安徽、雲南等地開設養老旅遊基地、酒店、度假別墅等項目,並招攬業務團隊通過旅遊宣講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衆推銷養老、旅居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證本金並獲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衆資金。
其中,沈某峰全面負責公司決策並實際控制公司資金;周某標、李某等人負責分管公司銷售、旅遊基地和養老項目;周某桃等人負責帶領銷售團隊通過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經審計,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裔某集團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0.3億餘元,未兌付金額15.4億餘元。
在審查部分犯罪嫌疑人手機微信聊天記錄時,檢察官發現移送起訴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在2020年初已知曉公司無法兌付的情況,周某桃等人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結合對恢復電子數據的審查情況,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將本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調取相關投資人及業務員的言詞證據,查明公司出現兌付困難後,是否繼續要求業務員發展客戶以填補公司資金缺口等判斷其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事實。
綜合補充偵查的證據,檢察機關認爲,周某標、周某桃等6人在2020年3月已經知曉公司已陷入經營困難、兌付資金主要依靠借新還舊來實現的情況,仍繼續向投資人吸收資金及誘導投資人到期繼續投資,在後續的非法集資中均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依法認定周某標集資詐騙3.6億餘元,並對周某桃等5人增加認定集資詐騙罪。
2022年10月28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周某標等6人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7日,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周某標等人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並處罰金共計560萬元。一審宣判後,周某標、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周某桃撤回上訴,裁定駁回周某標等3人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非法集資不僅嚴重損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而且破壞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近年來,檢察機關積極參與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高質效辦好每一個非法集資案件,取得積極成效。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依法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會同相關部門,以高質效履職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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