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買低賣騙錢財 難逃法網獲刑
做生意是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然而,馬某卻反其道而行之,高價買進水泥,低價出售給他人,這是什麼操作?
近日,騰衝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高買低賣的合同詐騙案。
心存僥倖 高買低賣水泥
馬某無正當職業,在自建房過程中曾購買水泥,後想着做水泥生意,於是下載網絡圖片後發佈供應水泥的抖音。
一天,林某聯繫馬某購買水泥,兩人簽訂買賣合同,但其實馬某無錢購買水泥交付。
馬某想到一個“高買低賣”的騙人把戲:先通過電話聯繫聲稱,以高價向劉某、趙某購買120噸水泥並要求貨到付款,轉手將水泥低於進價出售給林某。收取林某貨款後將款用於個人消費,拒付劉某、趙某貨款,並將二人拉入黑名單、拒回微信。
經鑑定,涉案水泥價值5.83萬元。
逃匿失聯 東窗事發被立案
劉某、趙某出售水泥並按馬某要求運到指定地點交付林某後,馬某拒付貨款,不回微信,電話也無法接通。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公安機關多次聯繫馬某未果。
經多方排查,曾電話聯繫到馬某,馬某口頭承諾會歸還貨款,但事後未支付,並更換電話號碼致公安機關和受害人無法聯繫上馬某,最終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落入法網 因合同詐騙獲刑
春節期間,馬某偷偷返回家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騰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對馬某以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
結合馬某曾因詐騙被判刑,刑滿釋放5年內又涉嫌合同詐騙,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馬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該院建議對馬某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最終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提醒
騙子套路多,交易需謹慎。合同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以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後逃匿等方式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提醒大家在訂立合同前要慎重瞭解對方的資質、身份、經濟狀況、履行能力、支付結算方式等情況,“高買低賣”、“貨到付款”、電話微信談交易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當商品交易價格明顯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時,要謹慎防範、小心求證,避免落入詐騙陷阱,簽訂合同要遵守契約精神,共同維護公平、誠信、有序的市場交易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合同詐騙罪作出明確規定: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胡豔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