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辦事員涉性侵!她喊40次「不要」仍硬上...判撤職停用4年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性侵女網友遭撤職。(圖/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上PTT約女網友看夜景,在車上不顧女網友喊了40多次「不要」,強行指侵她得逞,事後林被告上法院,法官審酌他賠償女網友並達成調解,處1年10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日前懲戒法院審理也出爐,懲戒法院認爲林的犯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男上訴後遭懲戒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3年7月7日上批踢踢want版,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並以看夜景爲由,於隔日晚間開車載小美到碧山岩停車場,在車內強行親吻小美嘴脣、耳朵、頸部,又伸手揉胸並指侵得逞。事後林男被告上法院,林承認犯行,法官審酌林和小美達成調解,依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全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辯稱他和小美當時情投意合,但因他無法拿出佐證證明,爲避免社會關切並影響機關名聲,才認罪並和小美商談和解,他自省和女性朋友相處時,「互動不夠體貼紳士與不尊重」,表示會痛改前非,願意接受一切懲處,今後也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積極就醫,用重生之身報效國家。

不過法官檢視手機錄音,發現小美當時對林表示「今天才第一次見面」,且已從提高音量到大聲拒絕,甚至伴隨哭泣聲,對林說了40餘次「不要」及多次「拜託」,但林仍強行侵犯小美,判定林已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將林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林男上訴表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相較於同類型案件懲戒處分爲重,顯有判決不適用法規、理由不備、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之違法,求廢棄原判決,作成較輕懲戒處分。

法院認爲,已充分審酌林男動機、目的、手段、違反義務之程度、行爲所生之損害或影響,以及行爲後態度等,並未逾越法律所定之範圍,亦無違反比例原則情事,於法並無不合。林男所舉其他判決,因個案違失行爲情節、違反義務程度、行爲對被害人、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爲損害程度等容有不同,無從比附援引,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