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逆倫雙菜刀弒母致身首異處 判刑17年+監護3年

連姓男子持刀砍斷母親頸部,致母親身首異處,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進入國民法官程序。連的家屬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臺北地院裁準回覆一般法庭審判,合議庭今判決連有期徒刑17年,刑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可上訴。

現年61歲的連姓男子與84歲的詹姓母親、妻子、孩子同住新北市新店區,平時靠洗碗打零工維生,2023年7月4日下午,母親在家中責問連爲何不工作,引發子弒母人倫殺機。

連姓男子趁母親用餐,突然從後方拿菜刀往母親的後頸猛砍,刀子砍鈍後,連再拿出另一把菜刀繼續砍殺,直到將母親頭顱砍斷爲止,母親身首異處,連犯案後跌坐現場,警方獲報逮人,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連。

連及他的辯護人表示,醫院鑑定報告認爲連患有思覺失調症,且量刑部分也無重大爭議,考量連殺害的是母親,而被害人家屬同時兼具加害人家屬身分,他們親族間共同生活居住、關係也十分緊密,想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辯護人認爲,犯罪行爲造成家屬們刻骨銘心的傷痛,希望訴訟儘快終結,如果進行國民參審程序,無法達到早日迴歸平靜生活的願望。

檢察官表示,連姓男子在協商程序、準備程序都不爭執,他是否有精神障礙?偵查與審理中均送鑑定,不論鑑定報告是否相符,勢必須傳喚鑑定人說明過程,還有可能傳喚心理師等專業人士。

檢方認爲,連所罹患的思覺失調症、雙向情緒障礙症、情感思覺失調症、廣泛性焦慮症,涉及醫療專業,詰問證人時,將造成國民法官負擔,況且,弒母案的法律對立方是血緣及關係緊密的至親,家屬的感受,定會遠較一般兇殺案來得更衝擊。

合議庭認爲,弒母案是家庭暴力案件,量刑時可能涉及家庭成員的隱私,裁定回覆一般法庭審判。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