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池本息賠償案,既無可複製性也無可執行性!

前段時間,民生信託資金池產品本息全額賠償案件。在投資人的羣裡,引發了不少的熱議和討論。作爲違規資金池產品的一個案例,案件的意義和價值絕不僅僅只是一個賠償那麼簡單。對於後續類似案件的處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參考意義和價值。

案件的過程和判決路徑,其實並不需要在這裡多做任何贅述,相關的自媒體報告裡面,已經說得十分清楚了。今天要說的是,是有點點潑冷水的,但在此關鍵時期,筆者並不願意講假話,或者瞎忽悠一類的。不僅沒有任何意義,而且還會形成誤導。

大體就兩點,一點是不具有可複製性,二是不具有可執行性。

不可複製性體現在哪裡呢?

首先就是被監管認定和被判斷查實,確實存在資金池違規操作。經典的如多層嵌套,滾動發行,自融循環等等;然後有法院調取專戶流水,證明了被挪用的事實。加上其股東泛海控股出具了《流動性支持函》,所有有一個連帶責任。

上述案例,條件不可爲不苛刻。所有不具有可複製性,套用到其他案例當中,可操作性幾乎爲零。

何出此言?資金池被認定,被監管出具意見函本身就需要很長的時間。一般來說是受理舉報材料之後的60個工作日,基本就是三個月的時間,然後可以選擇回覆也可以有其他選項。

起訴到法院之後,由於存在一定的保護成分,所以很多時候法院不會立案。導致法律途徑突破的可能性,就沒有了,更不要說法院會配合取證,畢竟現在的司法慣例是:誰主張誰舉證。

再說,一般的信託產品。即使是所謂的tot或者是資金池產品,股東也不會出具所謂的流動性支持函。

綜上決定了,該案件不具有可複製性。

不可執行性,從哪裡來》

民生信託已經好幾年沒有公佈年報了,但是情況相當不樂觀。上一次的數據,記得是民生面臨超過200億的民事訴訟賠償金額。大股東泛海自2020年深受流動性危機以來,一路虧損,目前已經是資不抵債的一個狀態。

後來的故事都清楚,泛海啓動了重整投資人,但後來不知道是什麼情況,最終沒有下文。意味着後續的還債之路,漫長。回到本案當中,可執行性也就無從說起了,

最後有投資人問民生信託最終的結局,預測其實沒有什麼意義。目前託管組已經入駐差不多也就半年時間。

參考四川信託來看,理論上來說,沒有三年可以說看不到方案。

現在情況是有些變化,至於最後如何收藏,其實已經有了先例。要麼是破產重整,要麼是破產清算,想走安信的道路幾乎是不可能。

至於拿到錢,肯定要等到方案出臺。

至於股東泛海控股,起碼走完破產重整,纔會有相應的清償。但鑑於其債務龐大,信託口屬於小額債權人。在類似的案例中,30%的清償率已經是極限了。

但這不代表信託整體的兌付比例,兩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