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陽臺燒金紙…民間習俗擾鄰 防護周全避糾紛

臺南、高雄紛紛傳出自家陽臺燒金紙或物品,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但法院不罰,基層員警直言,政府不敢全面禁燒金紙,有人檢舉只能請法官裁處;律師建議,住宅燒金紙有用金爐,或備有滅火設備等防護措施,就不必怕挨罰。

南市警局說明,未來類似事件,執法上還是會受理民衆報案,依社維法移送給法院簡易庭,就如同告訴、告發案件,民衆堅持提告,警方沒有裁量權限,同樣要移給檢方做相關處分,否則可能變成警方遭質疑吃案或瀆職。

南部1名基層警員說,民間信仰、習俗很難用行政命令改變,政府目前暫無、也不敢全面禁止燒金紙,但燒個金紙就被法辦,確實有人無辜說「只是燒個金紙,爲什麼會違法」並埋怨擾民,警方同樣感到無奈,希望民衆多注意別影響到鄰居。

律師黃睦涵說明,燒金紙送辦依社維法第68條第1款,因可處拘留,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處分,警方確實必須移送給簡易庭裁定,而條文中「危害安全之虞」非常抽象,若檢舉人堅持會危害,警察也不適合逕行認定「沒有」。

律師呂俊傑說,警方可能是因爲有人檢舉,害怕不處理會有貪瀆的疑義,寧願先移送,交給法院裁量,雖可以理解,但難免造成擾民。

律師歐蕙甄則表示,民衆燒金紙如果使用金爐,或備有安全圍籬、滅火設備,做好防護措施,防範金紙灰燼隨風飛散而產生延燒可能性,不會危害他人身體及財產安全,就算遭報警移送,法院也會裁定不成立,這類情況算是促使燒金紙時應盡到自己的注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