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拋3大調整 校園電費地方繳

行政院長卓榮泰28日表示,《財劃法》修正後,包含地方所屬學校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改善經費等,將回歸地方自治事項。(黃世麒攝)

臺北市長蔣萬安28日批行政院擴張解釋造成不公平分配,質疑政院是否想過多少地方付不出電費,會出現許多無預期受害者。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包含地方所屬學校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改善經費等,將回歸地方自治事項;主計長陳淑姿則說,北市府絕對有錢繳電費。

卓榮泰表示,《財劃法》修正後,爲避免影響國防、外交、經濟政策,政府不得不做必要調整,但中央115年度挹注各地方的各項財源不會低於今年,且是歷史新高,並確保調整後,屬於地方的教育、社福等基本設施都可以維持。

卓榮泰並做出3項調整。首先,重大施政項目還是中央支應爲主;其次,中央、地方共同分擔的污水下水道、縣市管道路、漁港下水道、地方藝文等建設原則保留協助50%,但若地方有困難,仍可討論;最後是地方所屬學校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改善經費、部分廢棄物清理經費等,迴歸地方制度精神。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昨在立院質詢陳淑姿,就蔣萬安拋出「爲什麼裝完冷氣,電費要地方來出」議題提問,按法律規定,轄區內學校經費本就屬地方政府職責,是因爲過去中央錢比較多,所以有補助地方,但《財劃法》修法後,地方拿的統籌分配款比過去多了,究竟有沒有錢來繳電費?

陳淑姿回答:「絕對有錢的」,以北市爲例,統籌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社福分配,光是這兩項就多出100多億元,應把《地方制度法》規定屬於地方自治的事項,迴歸給地方去編列預算才合理。陳淑姿說,因應《財劃法》修法,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款會增加4165億元,加上原就有4676億元,合計有8000多億元,《財劃法》又規定一般性補助款要維持,縣市又要求計劃型補助,比例不能變動,還有已經覈定的要照常執行,加總起來,是中央財政沒辦法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