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消防員做「人形蜈蚣」訓練慘壓傷脊椎!二審獲准國賠486萬
▲準消防員在消防署消防訓練中心受訓時,遭壓傷脊椎,二審獲准國賠486萬餘元。(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朱姓男子考上消防員後,2019年初受訓時,在接受俗稱「人形蜈蚣」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學員體力不支而摔落地面,導致朱男頸椎、脊椎受傷,害他至今跛腳、身體左側無冷熱痛覺,被判定爲重大傷病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他請求國賠566萬餘元,一審判準國賠496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8日二審仍判準國賠48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通過2018年間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考試,並於2019年1月16日,前往消防署訓練中心接受爲期3周之預備教育訓練。而這起事故發生在訓練近2周左右,當時幾名區隊長、教育班長等人,在學員穿着皮鞋且未使用任何輔具、護具之下,實施課程配當表未規定且具高度危險性之「堆疊訓練」。
這個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乃是將學員排列爲一縱隊,每位學員將雙腿置於其後方學員肩頸及背部,全員雙手手掌貼地,以雙手與地面呈90度支撐起身體,至身體與地面呈平行狀態。結果因爲前方學員體力不支摔倒,朱男的頭頸部被前方同學的雙腿夾緊,造成朱男頭頸受到瞬間外力傷害,結果朱男「頸椎第4-5節椎間盤突出破裂並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經過治療後,至今仍跛腳,身體左側無冷熱痛覺,被判定爲重大傷病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男不滿,提出國賠訴訟,請求566萬餘元國賠。
法院審理時,區隊長等人辯稱此項堆疊訓練是「團隊默契之培養」,並非違規的訓練項目。但一審法院審理後,仍認爲該項訓練逾越訓練範圍,構成裁量濫用,因此判準國賠496萬餘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上訴二審高院時,朱男追加請求70萬餘元。而高院審理後,仍認爲此項堆疊訓練,逾越區隊長、教育班長等人在擔任訓練工作內容及合理運用中隊時間之授權範圍,亦與達成「培養團隊精神」之目的不符比例原則,構成裁量逾越及濫用之過失,必須國賠。但經過重新計算後,高院改判準國賠486萬餘元,比起一審略減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