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蜈蚣」訓練害脊髓損傷判賠486萬 消防署:已全面檢討考慮上訴
朱姓男子6年前通過消防特考,受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時,負傷導致頸椎椎間盤突出、脊髓損傷,至今跛腳無法跑跳,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他請求內政部消防署國家賠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消防署賠償496萬餘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消防署賠486萬4915元。
消防署今迴應指出,此案所提「堆疊訓練」非正式課程內容,消防署已於事後全面檢討及修訂訓練課程風險管理機制,並持續強化教官教育與訓練監督,針對此案高院判決結果,消防署指出,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是否提出上訴。
消防署表示,有關目前體能訓練已導入運動科學,持續推動消防戰術體能科學化訓練,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能力與安全保障,現行訓練課程皆依據國際準則(NFPA 1500、NFPA 1583)與運動科學原理規劃,採用循序漸進、低風險、高效率的功能性訓練,如爆發力、心肺耐力、肌力與肌耐力、速度敏捷、戰術體能、握力、平衡性、協調性、柔軟度、負重移動等,並由合格的消防戰術體能指導員負責執行。
朱姓男子6年前通過消防特考,因「人形蜈蚣」訓練害脊髓損傷,高院今判消防署賠486萬元,消防署今表示,事發後已全面檢討,待收到高院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