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倒逼企業從“說”到“做”,上市公司ESG披露量質加速提升
財聯社8月4日訊(記者郭鬆嶠)“中國的上市公司ESG披露範圍將愈發廣泛,參與披露的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參與披露的自願性逐步增強,披露內容也更趨豐富、實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在接受財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
近日,財政部官網發佈《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應用指南(徵求意見稿),從九大方向細化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規範。
趙錫軍對記者表示,《應用指南》將發揮多項關鍵作用,比如在信息披露層面建立統一標準,包括披露流程、核心議題篩選以及與財務報告的銜接,從而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規範性。
趙錫軍認爲,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不僅是向社會、投資者、市場及利益相關者展示與溝通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能倒逼上市公司切實履行ESG責任,注重實際行動而非空談。
那麼,哪些關鍵指標或分析框架可以有效區分實質性ESG信息和形式化披露內容?中國上市公司在ESG實踐與信息披露方面將呈現哪些新的發展趨勢?圍繞相關話題,趙錫軍接受了財聯社記者的專訪。
財聯社:A股上市公司發佈ESG報告的數量日漸增多,ESG評級也呈上升趨勢。上市公司ESG披露的監管越來越體系化,這呈現出哪些特點?
趙錫軍:此前各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披露ESG的要求不同,有自願性披露也有強制性披露。從上市公司披露歷程來看,其實時間並不長,但是達成共識是毫無疑問的,無論是上市公司本身還是社會公衆、相關部門等,過去對上市公司披露ESG並不是強制要求,因此很多上市公司選擇性披露,存在不規範等情況。
此外,根據最新監管要求,滬深北交易所已於去年聯合發佈《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明確規定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成分股公司需在2026年之前完成2025年度報告的首次披露。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主動將報告名稱變更爲《可持續發展報告》。按照監管規劃,未來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強制披露範圍將逐步擴大至全部上市公司。
財聯社:近期,財政部官網發佈《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應用指南(徵求意見稿),從九大方向細化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規範,這對企業的ESG實踐產生了哪些影響?
趙錫軍:《應用指南》爲企業提供了可持續披露的具體操作指引,特別是在財務影響評估等關鍵環節給出了詳細的方法論支持。這表明監管部門正在加快推進可持續信息披露體系的建設,通過政策規範和工具支持,助力企業逐步實現從“選擇性披露”到“完整披露”的轉變。
《應用指南》還將發揮三大關鍵作用。首先,在信息披露層面建立統一標準,包括披露流程、核心議題篩選以及與財務報告的銜接,從而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規範性。其次,藉助強制披露機制推動企業完善ESG管理體系,確保相關數據的縱向可比性和時間序列完整性。最後,爲企業開展ESG工作提供明確指引,助力企業落實國家“雙碳”戰略部署,實現高質量發展目標。
財聯社:作爲投資分析的重要依據,你認爲哪些關鍵指標或分析框架可以有效區分實質性ESG信息和形式化披露內容?
趙錫軍:目前ESG披露內容因分析框架、指標體系的多元性,存在標準不統一的特點,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文化傳統、法律制度存在差異,導致各機構設計的ESG分析框架不同,指標體系對企業ESG實踐的反映程度也有差別。例如在“Social(社會)”維度,不同文化背景下對良好指標體系的要求就存在差異。
關於何種ESG框架、指標體系或評價標準更科學合理,目前尚未有明確結論,各方都在努力完善相關評價標準、體系、框架,以形成更多共識,這仍處於發展過程中。在這種情況下,對ESG相關內容進行整體評估是可行的,但要做出細緻、明確的判斷仍有難度。
財聯社:全球ESG評價標準還未統一,國內ESG在形成統一框架方面處於什麼階段?
趙錫軍:當前,關於ESG報告的標準化工作仍處於凝聚共識的關鍵階段。各市場主體包括上市公司、政策制定機構、監管單位以及研究機構等正在持續開展深入探討。儘管目前不同企業發佈的ESG報告仍存在一定差異性,但隨着各方交流的深入,共識正在逐步擴大。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滬深北三大交易所聯合出臺的指引文件爲建立統一披露框架提供了重要指導。該文件不僅明確倡導企業積極落實ESG理念,更從實踐路徑和基本規範等維度爲企業提供了清晰的框架性指引。
財聯社:你認爲中國上市公司在ESG實踐與信息披露方面將呈現哪些新的發展趨勢?
趙錫軍:中國ESG實踐展現出以下特點與趨勢,首先是披露層面的發展,披露範圍將愈發廣泛,參與披露的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披露程度持續提升。此外,上市公司參與披露的自願性逐步增強,披露內容也更趨豐富、實在。
披露不僅是向社會、投資者、市場及利益相關者展示與溝通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能倒逼上市公司切實履行ESG責任,注重實際行動而非空談。關鍵在於促使上市公司從被動受外界壓力約束轉變爲主動樹立ESG理念,並將其貫徹到公司治理、經營管理等行爲中,化被動爲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