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全國政協常委錢學明:盤活農村閒置住房 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在城鄉居民增收促進行動部分,提出多措並舉促進農民增收,明確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此前印發的《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中也指出,加強農村宅基地規範管理,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

盤活農村閒置住房存在哪些堵點?應如何做好政策創新?帶着這些問題,證券時報記者近日專訪了全國政協常委、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錢學明。錢學明表示,盤活農村閒置農房,將會直接帶動鄉村文旅產業的發展,既能促進城市居民消費,也能促進農民增收。

證券時報記者:當前農村閒置住房的現狀及痛點如何倒逼政策創新?

錢學明:農村農房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重要財產,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隨着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進城務工或落戶的農民日益增多,農房閒置問題日益凸顯。農村集體土地資產權利未能充分實現,長期以來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性障礙。

此外,由於歷史原因,部分農房和宅基地權屬不清晰,常有農民因利益分配產生糾紛,影響了土地的使用價值。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到了鄉鎮的發展,急需創新政策盤活農房,激發土地要素活力,破解鄉鎮產業發展的用地難問題,顯化農村土地資產價值,激活鄉鎮產業振興。

要想真正盤活好農村閒置農房,需要以以下政策創新爲前提:

一是要保證農房和宅基地有明晰的產權。開展農房和宅基地所有權、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明晰土地資產產權主體是盤活資產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建立閒置房宅使用權流轉交易資產證明書等相關證件保證土地產權明確,沒有相關糾紛,將有助於保障農民和社會資本合法權益,打消雙方擔憂顧慮,讓農民放心交易,讓社會資本安心投資。

二是要積極培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受限於自身學歷和文化水平,在與社會資本的交易中處於劣勢地位。地方政府要在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的同時,積極培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授權其代理、管理土地改革中的議事決策、民主監督、財產管理、收益分配、服務羣衆、矛盾糾紛調處等事項,以農民自治有效推進試點各項工作。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利益。

證券時報記者:盤活農房政策如何與“縣域經濟”“新型城鎮化”等戰略協同?

錢學明:地方政府在施行盤活農房政策的過程中要兼顧帶動鄉村產業發展和反哺鄉村建設兩方面。

一是要加強頂層設計,市縣鄉三級協同完善鄉村規劃編制,根據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對鄉村用地劃分功能分區,分級分類精準施策。提升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前預留市政道路、基礎設施等用地,爲產業發展預留空間,提升土地利用效能。採取鞏固提升改造等方式提升閒置農房結構穩定性和空間實用性,對佔用耕地、不符合規劃等“違建”房屋和無法通過常規手段加固的危房予以拆除,爲農民改善生活環境,爲下一步盤活閒置農房打下基礎。

此外,還應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作爲盤活資源的補充,保障住宅、商服、公益、工業、旅遊等多種用途的鄉村產業建設項目用地需求,進一步提升城鎮化水平,提高城鄉公共服務水平。

二是要引導農民依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運營公司等社會資本進行合作或引進高校教師、藝術家、青年創客等人才採取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將閒置農房用於創業興業,即打造特色民宿、浪漫休閒茶吧、藝術基地、中醫館等多種文旅品牌,吸引遊客前來打卡旅遊;建設工作室、微型工廠等,孵化實業企業以盤活閒置農房。

在盤活農村閒置農房的過程中,還可以聘用留村農民作爲民宿員工,爲農民提供鄉村旅遊運營管理培訓,提升烹飪、客房服務、保潔等方面的技能,帶動農民在當地就業,滿足農民兼顧照顧家庭的需求。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農房外的菜園自留地,保障農民生產生活需要,也爲農房民宿增加鄉風情調。

對於收益的分配,可以採取提取不低於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於本集體組織成員的社會保障安排、本村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設施和集體經濟產業項目,公益金以外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第二次分配,以保障農村集體和個人的收益。

證券時報記者:未來需警惕哪些風險(如過度商業化衝擊鄉村生態、資本與農民爭利)?如何避免資本過度介入導致的農民“失房失地”風險?

錢學明:盤活農村閒置農房,如果做得不到位,也會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地方政府幹預過多,可能會影響集體、農民積極性,出現越位、包辦現象;如果企業過度開發,污染排放易失控,如污水、廢氣、廢水會破壞生態,破壞農村樹林植被;如果監管不力,農民利益分配可能落實不當,引發農村糾紛;如果強制要求農民退出宅基地、退出補償過低或發放資金不規範,可能導致農民收益太少或留不住錢,導致“失錢失房失地”。

地方政府應在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推動盤活閒置資源法制化、規範化、程序化。

遵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利用方式、經營產業、租賃期限、流轉對象等進行規範,防止侵佔耕地、大拆大建、違規開發,確保盤活利用的農村和閒置農房和宅基地依法取得、權屬清晰。強調社會參與,完善誠信考覈機制,積極引導合作方履行約定職責,保障合作方合法權益。明確各政府部門和土地所有權人的監管職責,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從源頭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防控,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予以處理。

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線,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爲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盤活閒置資產時應設置土地使用年限不超過30年,並建立彈性退出機制,流轉土地使用權同時保留農民資格權,爲農民留退路;在爲農民發放退出補償或流轉收益時,採取先發放一部分,後續部分逐年發放的方式,併爲其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提供長期保障。

證券時報記者:未來城鄉消費市場可能呈現哪些融合趨勢?

錢學明:盤活農村閒置農房,將會直接帶動鄉村文旅產業的發展,城市人羣週末會願意到鄉村體驗農家生活。老年人也會願意定期到鄉村體驗大自然健康環境。這樣既能促進城市居民消費,也能促進農民增收。

地方在盤活農村閒置農房,搶抓機遇發展鄉村文旅產業時應注意:

一是深入挖掘當地獨特的自然景觀、民俗文化、傳統建築等資源,依據鄉村的地形地貌、產業基礎等進行科學規劃,開發農事體驗、民俗節慶、鄉村康養、親子研學等多元化的旅遊產品,突出鄉村特色,做到因地制宜,避免千篇一律。

二是在開發過程中,注重對鄉村的山水、植被、田園等自然生態資源以及古村落、古建築等人文資源的保護,維持生態平衡和文化傳承。

三是向鄉鎮投入資源要素,推動資源合理分配,保障鄉鎮發展,提升鄉鎮宜居性。

四是以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爲鄉村旅遊賦能,應用到鄉村綜合治理、資源管理、智能匹配房源需求等領域,提升資源對接效率。